魏其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耕地保护和化解林耕矛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划定“三区三线”
根据国家工作部署和划定规则,我厅积极指导地方严格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对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但尚未成林、成草的图斑进行举证,经国家相关部委认定后不纳入耕地保护目标。全省汇总上报举证图斑0.72万亩,国家反馈认定0.59万亩,桐梓县未上报此类举证图斑。各地“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经市(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上报,我厅汇总形成全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提请省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国家,并于2022年11月1日经国家审查通过同意启用。
二、关于退耕还林还草的政策要求
2022年10月,自然资源部等五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要求暂缓安排新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重点巩固已有退耕还林建设成果。明确对已安排但尚未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要严格限定在全国“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保护红线任务外实施,且符合国家允许的25度以上坡耕地、陡坡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等情形。《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明确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有关问题处置意见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6号)明确“对于符合国家允许退耕5种情形的已成林成草的地块,纳入林草监督执法;未成林成草的地块,持续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巩固和提质增效工作。对于不符合国家允许退耕5种情形的,尊重农民和地方政府意愿,按‘一事一议’原则稳妥处置:原为优质耕地的,允许恢复为耕地;实行‘林粮间作’‘果粮间作’且尚未达到林地或园地认定标准的地块,可继续保持‘林粮间作’状态不变或逐步恢复正常耕种。对确需恢复为耕地的,由地方另行安排退耕还林还草,切实巩固“已有成果”。当前,按照国家林草局统一部署,全省各地正积极开展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落地上图数据复核工作,下步将依据复核结果,区分耕地保护和退耕还林边界,严格按照“自然资发﹝2023﹞176号”要求对退耕还林地开展分类处置。同时,在各地开展国土年度变更调查工作过程中,省林业局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提供退耕还林图斑数据、设计验收等资料,对符合条件的退耕还林地开展举证工作。
三、关于统筹耕地保护与生态退耕
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核减耕地保护任务的具体政策,等国家层面出台后,我厅将会同相关厅局指导各地按要求申请核减耕地保护任务。
在国家和省级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中,将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综合考虑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等实际情况,计算年度实际耕地保有量。因此,对各地已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且符合退耕情形要求的耕地,在“三区三线”划定时纳入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不会影响各地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结果。
四、关于资金支持
为确保2023年我省顺利通过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按程序报经省领导同意后,按照省市县三级“1:1:1”的比例和每亩1万元的标准,下达省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生产临时性补助资金20亿元,给予相关县区临时性资金支持。其中,下达桐梓县省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生产临时性补助资金4366万元。按照《2023年省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生产临时性补助资金使用协议》和《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省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生产临时性补助资金清算和分类分档扣缴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11号)有关要求,对2023年底未完成生产任务以及资金无法形成支出的,由各地财政部门将应收回资金上缴省级财政;对于已下达市县的临时性周转资金,省级财政将在2024年至2026年,通过中央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抵扣及政府性基金预算上解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分档予以扣缴。综上,2023年各地收到的省级耕地占补平衡补助资金,是根据省人民政府指示精神所采取的临时性周转资金,同时补助资金也会在后续年度逐步扣回。下步,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程序做好耕地保护资金支持相关工作。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