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9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7-06 18:40      字体:[]

张顺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双车道建设提供用地保障政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村道路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国家关于公路的政策规定

(一)用地分类定义。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公路用地是指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已纳入城镇集中连片建成区,发挥城镇内部道路功能的道路,以及公路长途客运站等交通场站用地。该用地属于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农村道路是指在村庄范围外,南方宽度大于等于1米,小于等于8米,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乡道及乡道以上公路)之外,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该用地属于农业设施用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耕地,应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二)路基宽度标准。一是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我省属于Ⅲ类地形区,即山岭重丘地区,二级公路双车道路基宽度为12米、10米,三级公路双车道路基宽度为8.5米、7.5米,四级公路双车道路基宽度为6.5米、单车道路基宽度为4.5米。二是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农村道路宽度大于等于1米,小于等于8米。

(三)资金支持政策。交通运输部《公路“十四五”规划》规定,“十四五”期间,车购税资金重点支持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四五类危桥改造、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等,优先解决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建设,以此为契机,将对原等级较低的部分农村公路进行改造,提高农村公路路网通行能力。

(四)限制性用地规定。一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包括:1.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2.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类项目;3.纳入国家级规划(由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的基础、铁路、公路、水运、能源、水利项目;4.省级公路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项目;5.按《关于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688号)要求,列入需中央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清单的项目等。以上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按规定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后方可申报建设用地。二是根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规定了10类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内有限人为活动的情形和5种可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内有限人为活动的建设项目应取得省人民政府出具的认定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建设用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由省人民政府出具不可避让论证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

二、我省推进乡村公路建设工作情况

(一)政策支持方面。一是我厅制定了《贵州省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引》(黔自然资办函〔2022〕142号),从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存在规划编制实施、用地审批和管理、土地供应和使用、非法使用土地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乡村用地作出详细规定,有效指导乡村公路建设用地申报和使用。二是我厅指导各地按照《关于强化村庄规划引领助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通知》《贵州省“一图一表一说明”村庄管控图则编制技术导则》等文件,从强化规划引领、规范用途管制等方面助力乡村建设,指导各地以县域为统筹、以乡镇为基本单元、以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现状建设用地为控制数,通过对村庄内尚未建设土地的空间置换,优化各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落实乡村公路布局,合理构建农村公路网络。三是我厅与省交通运输厅签订了《关于做好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服务备忘录》,建立了交通项目用地保障协商沟通机制,对公路项目在内的交通设施项目用地保障,提前介入,配合做好项目建设前期谋划和选址选线工作,加快办理交通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用地审查报批手续,切实保障好交通项目用地合理需求。

(二)用地保障方面。一是我厅成立了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专班,落实专人负责,督促和指导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对接交通相关主管部门,了解用地需求,主动做好服务。厅分管领导、相关处室持续开展调研指导做好建设项目土地要素保障工作,对地方在用地规模、专项规划衔接、用地报批政策等方面存在的困惑,现场办公、研究答复。二是建立以自然资源大讲堂定期培训为基础,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对口服务、行政专人包片负责为补充的政策宣传解读模式,通过视频培训、专项督导等方式相结合,强化用地政策的逐级传导,指导市县用足用好国家政策,依法依规用地。三是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计划管理要求,统筹安排使用好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和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批准后配置国家计划;未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其他项目用地和城镇村批次用地,统筹安排使用处置存量计划和脱贫专项计划。四是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我厅积极指导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大乡村公路用地申报力度,我厅加快审查、积极报批,有效保障公路建设用地需求。2020年来,播州区上嵇镇曾家寺至茶山官公路、赫章县铁匠至双坪公路改扩建工程、黔西市新仁至化屋公路、万山区下溪至深冲公路改扩建工程、玉屏观音山至小江口公路、思南县乌江三桥至兴黔船厂公路工程、思南县许家坝至大河坝公路改扩建工程、松桃苗族自治县牛郎至贵阳溪公路改扩建工程、松桃苗族自治县甘龙至永安公路改扩建工程、锦屏县墩寨子新化公路改扩建项目、荔波县架欧集镇过境公路、贞丰县者相镇至龙场公路改扩建工程等一批县乡公路工程建设用地获批,有效提高农村公路覆盖范围、通达深度和服务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三、支持乡村公路建设工作的打算

(一)落实规划支撑。加快推进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善报批工作,指导各地按需编制近期项目落地涉及镇乡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为乡村公路项目建设落实规划支撑。

(二)支持前期工作。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积极指导地方加快建制村通双车道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待落实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配套资金筹集等工作后,将按照补助标准,对建制村通双车道项目进行支持。

(三)加强用地申报。我厅将积极指导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乡村公路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按照项目建设时序,积极组织申报建设用地。我厅将加快审查、及时报批、加快办理,全力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四)适时制定政策。根据国家有关用地政策,结合全省乡村道路建设用地保障具体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会同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适时研究出台支持政策措施,细化工作规则,促进农村道路建设。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