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庆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风险斜坡巡查员补助经费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就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级层面出台相关政策,提高监测员、巡查员补助标准,不断调动工作积极性。同时,合理增加监测员、巡查员数量,确保监测预警、巡查排查工作到位”的答复
(一)我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和风险斜坡巡查员主要是从受威胁群众或者村(居)委会人员中选定,人员均由所辖各地结合实际统筹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有关规定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地方政府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因此,各地可根据地方财力适当进行资金补助。
(二)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提升群测群防人员工作积极性,切实发挥一线群测群防人员作用,自2013年起,我省明确省、市、县共同对群测群防人员进行适当补助,推动群测群防工作从“无责任的义务”向“有报酬的责任”转变。2015年,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管理的通知》对群测群防人员的设置、职责、待遇、考核和奖惩进行了明确。2018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和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8〕18号)“强化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完善群测群防制度,保障基层群防员必要的经济待遇,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逐步形成我省全覆盖的群测群防工作网络”的要求,省财政厅联合我厅出台了省级财政适当补助标准,用于群测群防人员误工、通讯和交通补助,具体为:风险斜坡威胁面积大于等于4万平方米的每处每年2400元,风险斜坡威胁区域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下的每处每年1200元,威胁100人及以上隐患点监测员每处每年7200元。
(三)目前,全省群测群防人员按照已确定的地质灾害风险斜坡每处1名巡查员,隐患点原则上每个至少1名监测员的标准进行配置,全省现有风险斜坡17659处配置巡查员17659名,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2670处配置监测员2963名,各地可以结合属地地质环境背景条件、隐患点岩土特性、地质灾害发育程度等情况合理增加群测群防人员。
二、关于“监测员、巡查员补助经费全部纳入省、市财政帮助解决”的答复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有关规定明确,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提高群测群防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指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及其他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确定为市、县级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当前,鉴于各地财政情况及为减轻各地财政压力,全省风险斜坡巡查员及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补助经费全部由省级财政安排,其余由市县财政进行承担支持。2024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统筹安排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5289万元用于全省风险斜坡巡查员和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业务补助,目前已按程序及时下达至各市县财政部门。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巩固提升“人防+技防”预警能力,坚持发挥群测群防的基础性作用,遴选补齐配强群测群防员队伍,进一步筑牢责任链条,让每名群测群防员都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和重点任务,加速推进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平台建设,采取“地质形变+雨量”双预警模式,对风险预警算法模型进行升级,整体提升我省基层风险预警和响应处置能力。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