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8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7-06 18:40      字体:[]

贺孝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脱贫县6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条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加强土地要素保障。一是健全体制机制。我厅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联动和部门沟通协作机制,成立了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专班,积极与省发改、交通、水利等11个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签订合作备忘录,加强沟通协作,建立重大项目用地台账清单,实行动态销号管理,通过现场、视频等方式开展多次专题培训,指导用好国家支持政策,畅通用地手续办理渠道,推动用地审查报批服务提质增效。二是强化规划支持。对位于乡村地区,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的相关用地需求,不属于城镇建设用地范畴,无需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对于已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依据经批准的规划报批用地;对暂不具备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可在确保将用地规模和布局纳入下步规划的前提下,依据在编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报批用地。三是加强计划保障。按照国家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计划管理要求,统筹安排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脱贫专项计划,做到项目合理用地应保尽保。同时,指导各地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和合理用地需求,优化项目选址,精准申报用地手续,做好要素保障支撑服务,推动各类项目落地建设、投产达效。

二、统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要按照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占补平衡以县级落实为主,根据《贵州省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县级统筹存在指标缺口的,可申请市(州)级统筹;对跨市域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经市(州)级统筹后仍然存在缺口的,可申请省级统筹。我厅积极支持通过省级补充耕地交易平台、自行协商等方式异地调剂补充耕地指标。今年国家对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进行改革完善,拓展补充耕地的来源,由原来单一的未利用地开发拓展到未利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以及适宜恢复为优质耕地的园、林、草等各类非耕地均可作为补充耕地的来源。目前,我厅正在研究起草相关配套措施,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大指标生产力度,保障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直以来,我厅对于望谟县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应保尽保,对上报的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用地给予积极保障。2023年以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共计批复望谟县建设用地7000余亩,有力保障了望谟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下一步,我厅将督促指导黔西南州、望谟县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建设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统筹资金、用地计划、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要素,按照项目建设时序,积极组织申报办理建设用地,我厅将积极支持、快捷办理,全力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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