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庆强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做好水城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帮助和支持。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就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全力支持水城区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水城区地形切割较深,地质结构复杂,玄武岩地层出露面积较广,地质灾害多发易发。为最大限度保障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厅历年来大力支持水城区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基层基础,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一是大力支持水城区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避险搬迁。近年来,我厅共计支持水城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60个、资金2.576亿元,所获项目数和资金数全省排名第一。其中,避险搬迁项目5个、3686万元,下达搬迁指标810人;工程治理和临灾处置项目55个、资金22071万元。在省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储备库中,未安排实施的防治项目有5个(工程治理项目3个、避险搬迁项目2个),资金需求2000万元。
二是大力支持水城区实施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点建设情况。自2017年我省实施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科技能力行动以来,共投资3552.76万元支持水城区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点建设468处,共计安装各类设备1438套。目前已全部上线运行,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自动化监测站点动态全覆盖。
三是对威胁100人以上隐患群测群防补助经费和风险斜坡巡查员补助资费进行全额补助,全覆盖落实风险隐患“一体五位”人员,发放宣传资料,打通地质灾害宣传培训、防范监测、预警叫应、紧急撤离“最后一公里”核心力量,要压实“一体五位”对隐患点和风险斜坡的巡查监测责任。
二、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
一是《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条款明确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第五条明确: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第三十五条明确: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二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21号)明确:水利、交通、铁道、建设、安全监管、旅游、教育、电力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指导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危除险工作。
三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明确: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三、积极支持水城区争取国债资金支持
2023年,我省获中央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245个、资金30.82亿元,获批资金数量位居全国第二。其中,水城区申报国债项目10个、申请国债资金4.2733亿元、省级配套资金0.475亿元。项目申报过程中,省工作机制专班全程指导水城区按照国家机制专班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及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较为遗憾的是,水城区获批项目仅3个(占申报项目数的30%),获批国债资金0.5796亿元(占申报资金比例13.56%)。经对接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指出:水城区申报项目获批较少的主要原因,是水城区项目前期资料准备不精准,多个项目出现将风险斜坡、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纳入治理范围的情况。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经对接自然资源部地勘司,2024年可能还会增发国债,建议水城区认真汲取2023年度争取国债资金支持的经验和教训,提前谋划,精心储备一批综合防治项目,竭尽所能提高项目成熟度,争取国家层面更大支持。在国债项目争取中,我厅将配合相关部门,为水城区争取国债资金项目做好服务和指导。二是对纳入省级项目库的项目,我厅将一如既往的给予大力支持。同时,期望你一如既往地关心、帮助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提升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