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4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24-06-05 18:40      字体:[]

文化和旅游厅

韦德兰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族地区文体旅融合发展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一是统筹划定“三区三线”。我厅积极对接文旅等省直相关部门收集重大项目规划安排和用地范围,并及时下发各地,指导地方进一步对接同级有关部门收集重点项目安排,按照国家划定规则,统筹划定三区三线,为文旅重大项目落地实施做好空间保障划定成果于2022111日经国家审查通过同意启用。榕江县划定城镇开发边界21.20平方公里,其中现状城镇建设用地8.12平方公里,已批未建用地2.96平方公里,可征收用于旅游发展等城镇建设的村庄建设用地4.28平方公里。扣除不适宜城镇建设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其他建设用地3.56平方公里,实际还有9.53平方公里可用于保障文体旅融合发展等城镇建设需求。二是强化全域旅游的规划引领。指导加快推进黔东南州和榕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州级规划聚焦苗侗民族地区文体旅融合发展的资源优势,围绕打造国内外知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的目标愿景,支撑构建快旅慢游旅游交通设施和全域旅游服务体系榕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优化中心城区用地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时,重点衔接旅游服务用地需求,适度控制居住用地占比,提高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公园绿地等用地结构性占比,统筹推动旅游服务水平有效提升。目前,《榕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已送省空规委开展第二次联合审查,待省人民政府批复后由榕江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将为榕江县文体旅融合发展,合理安排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等提供规划支撑和空间保障。三是建立规划衔接机制国家建立以总体规划为基础、专项规划为补充、详细规划为落脚点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我厅制定印发《贵州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工作机制为文体旅融合相关专项规划有序编制提供了政策依据。指导3个民族自治州和11个民族自治县等地在详细规划编制时,将总体规划明确的刚性管控要求、约束性指标和空间布局指引,以及文体旅专项规划明确的布局安排,统筹纳入详细规划保障实施,为民族地区文体旅融合发展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和规划许可提供法定依据四是优化服务质效。将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合规性预审功能向文化旅游、体育局14个省直部门开放,为指导文体旅项目精准选址、高效落地提供基础支撑,从源头上解决项目在谋划阶段依规选址意识不强,技术支撑手段不多,用地报件质量不高等痛点问题。在省级先行先试基础上,指导民族地区依托地方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积极参与联合选址选线,精准服务项目前期策划,切实提升土地要素保障水平。五是助力乡村文旅发展。相继印发《关于强化村庄规划引领助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通知》《贵州省“一图一表一说明”村庄管控图则编制技术导则》等文件,从强化规划引领、规范用途管制等方面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明确以县域为单元统筹各乡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目前,榕江县共有490.80公顷村庄内尚未建设土地,足以保障村庄地区文体融合发展项目建设

二、强化文旅产业用地保障

一是强化政策支持。研究出台了《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11103号)《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发〔202119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规范和指导全省旅游产业发展用地保障服务工作。二是建立用地保障服务长效机制。成立厅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旅游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工作专班,与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签订项目用地保障服务备忘录,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联动和部门协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将旅游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服务内容台账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定期调度,做到政策共享、信息互通,按照节约集约利用、优先盘活存量、合理安排增量的原则,共同研究和指导地方及项目业主单位依法合规组织申报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优先保障文旅项目用地需求,落实项目合理用地应保尽保。三是强化旅游用地分类管理。指导民族地区用好国家和省有关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旅游产业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应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和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为观景提供便利的观光台、栈道、生态停车场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占用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征收、不转用,按照现用途管理,由旅游项目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对温泉、地热等旅游资源勘探的,其用地按照临时用地管理;勘探结束转开发利用的,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转入开发利用的,由勘探单位进行土地复垦后,按期交还原土地权利人。四是多途径多方式保障土地要素供应。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土地全域综合整治等方式,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盘活存量,用于旅游产业项目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旅游企业。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餐饮等旅游经营。鼓励通过流转等方式取得属于保护的传统村落或文物建筑的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统一保护开发利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闲置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接待设施,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鼓励土地复合利用,支持旅游产业与城乡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多渠道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土地要素支撑,促进土地利用效率提升。

三、加强政策宣贯

我厅多次召开专题培训视频会,对国家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控、建设用地报批、土地利用、规划许可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再宣传、再解读,指导民族地区做好文体旅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土地供应和规划许可办理工作,提高文体旅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水平,在规划许可中落实建设要求。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加快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做好民族地区文体旅融合发展的规划和用地空间保障。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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