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24-06-05 18:40      字体:[]

省文化和旅游厅:

余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旅游建设用地保障的建议》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落实旅游产业化项目用地组织保障。一是成立工作专班。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明确大力推进旅游产业化,建设多彩贵州旅游强省,我厅立即将旅游产业化项目用地保障服务纳入省自然资源厅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用地保障专班日常工作,加强要素保障服务。比照省旅游产业化专项组架构,印发《关于成立旅游产业化用地用矿保障工作专班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1〕1079号),成立了由厅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旅游产业化用地用矿保障工作专班,专职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研究、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化用地保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项目建设用地用矿保障服务沟通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与省旅游产业专项组办公室、省文化和旅游厅及相关省直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共同协商和研究项目建设用地用矿支撑保障服务工作,对急需解决的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协商、研究落实,推进项目落地建设。专班的建立,进一步落实组织领导和优化工作机制,强化用地保障服务力度。二是建立健全用地用矿保障服务省、市、县三级联动和部门协作长效机制。在协商一致基础上,与省发展改革、省文化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投资促进局、省工商联等11个省直部门(单位)签订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服务合作备忘录,建立双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处室负责人三个不同层面的定期沟通长效机制,落实专人负责,保持信息共享、政策互通,建立项目用地需求台账清单,定期调度,实行动态销号管理,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用地需求和问题诉求及时沟通,共同研究、指导和督促各市(州)、县(市、区)做好旅游产业化项目用地保障服务工作。三是积极配合做好低效闲置旅游项目盘活工作。按照省旅游产业化专项组办公室统一安排,抽派业务骨干到省加快推进盘活闲置低效旅游项目攻坚行动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协调落实涉及自然资源领域事项工作;同时,落实专人负责,将闲置低效旅游项目纳入台账清单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定期调度,督促和指导各地及时申报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按期报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配合推进项目盘活利用。

二、规范和指导旅游产业用地保障服务。一是强化政策支持。对标对表《关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旅游产业化建设多彩贵州旅游强省的意见》(黔党发〔2020〕27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化奋力实现旅游大提质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1〕22号)精神和要求,及时印发《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1〕1103号)《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发〔2021〕19号)《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实施细则》(黔自然资发〔2020〕11号)等一系列文件,从用地规划布局统筹、生态空间人为活动政策、产业用地分类管理、用地审查报批、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和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等方面,系统梳理提出了旅游用地规划、申报、供应、使用全流程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法,指导各地做好旅游产业发展土地要素保障服务工作。二是强化政策培训指导。每年均通过举办视频培训会、“自然资源学习大讲堂”专题讲座、主动上门服务调研座谈等方式,加强对国家和省近几年来出台的一系列用地支持政策的宣贯、解读、培训,不断提升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干部业务水平和执行能力,指导抓落实,构建全社会依法合规用地意识,推动政策落地生效。三是强化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理时限规定,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县级审定“一方案一申请”到市(州)政府请示,报省级审查用时应在20个工作日内的要求,其中市(州)级政府出文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级审查不超过12个工作日。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重点重大项目用地办理绿色通道,坚持用地审查通过后按周上报省政府审批,急需落地的重大项目用地即时上报审批,推动用地审查报批服务提质增效。四是强化用地分类管理。旅游产业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应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和农旅融合的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以及为观景提供便利的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占用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现用途管理,可不征收、不转用。对温泉、地热等旅游资源勘探的,其用地按照临时用地管理,勘探结束转开发利用的,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转入开发利用的,由勘探单位进行土地复垦后,按期交还原土地权利人。五是用好政策,多途径保障用地需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旅游企业;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餐饮等旅游经营;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闲置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接待设施,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各地可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土地全域综合整治等项目实施方式,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盘活存量,支持旅游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多渠道为旅游产业发展及相关新产业新业态提供土地要素支撑,促进用地保障能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升。

三、强化规划引领和计划支撑,落实项目合理用地应保尽保。一是强化用地规划保障。根据国家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划定规则,加强部门协同,指导各地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安排,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妥善处置各类空间矛盾冲突,为各类项目落地实施做好空间保障;有序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工作,结合市场需求合理安排文化旅游业发展用地,将旅游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重大项目清单,统筹用地布局与建设时序,为引领项目依规选址建设、用地保障提供规划支撑。2022年11月,全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由国家批准启用;2023年12月,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经国务院批复实施,贵阳市总体规划已于2023年1月上报国务院审批,其余8个市(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72个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已全部上报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开展联合审查。对经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审查通过的国土空间规划,可作为项目用地组卷报批的依据。二是强化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支撑。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国家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新要求,指导地方积极盘活存量、合理安排增量,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优先保障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及重点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等用地需求。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在用地审批时直接配置计划,用地批准后报国家核销;对省级以下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以及以批次用地方式申报办理审批手续的项目用地,统筹安排使用处置存量土地核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国家下达的年度基础指标计划和66个脱贫县专项计划(600亩/县·年),实现了各地申报的项目合理用地应保尽保。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自2021年以来,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每年年初我厅牵头、组织各市(州)、县(市、区)提出当年村民住宅建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需求,呈报省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实行单列管理,专项用于村民住宅建设;申报计划不足的,可预支安排使用,实报实销,每年我省村民住宅建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均有盈余,实现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应保尽保。三是指导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我厅组织开展完成全省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并实施年度更新,全面摸清了全省及各县(市、区)建设用地底数;开发建设了“贵州省招商用地地图”服务平台,把存量用地(含旅游闲置用地)和拟开发建设的土地位置、用途、规模、周边基础设施等信息通过可视化形式开展招商,破解政府存量土地闲置、企业发展满山找地的难题,为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精准盘活存量土地、多途径多方式保障项目用地需求提供了有力支撑。仅2023年,供应旅游发展用地1.76万亩,为全省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用地保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国发2号文精神,聚焦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和部门协作,加快推进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善报批工作,指导各地按需编制近期项目落地涉及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为旅游项目建设落实规划支撑;积极做好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用地政策措施的再宣贯、再解读和再培训, 指导市县立足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加大政府统筹,精准谋划,引导项目依规选址建设,积极盘活存量、合理安排增量,落实资金、用地保障,推进旅游产业化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