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4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24-06-05 18:40      字体:[]

省文化和旅游厅:

杨胜朝代表提出的《关于重点支持剑河县打造八郎古生物化石旅游研学基地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我厅积极支持项目建设,全力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工作。一是建立项目用地保障机制。我厅成立重点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专班,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和部门协作用地保障长效机制,与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投资促进局等11个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签订用地保障合作备忘录,主动上门开展用地政策宣讲、解读,将重点重大项目用地纳入台账清单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定期调度,实行动态销号管理,推动用地审查报批服务提质增效。二是建设用地计划需求有效保障。根据国家计划管理规定,全面保障重大项目用地计划指标需求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用地审批时直接安排年度计划指标。三是加大用地审查报批指导力度。积极指导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加大建设用地申报力度,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着力提升审批质量效率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办函〔2023103号),明确了建设用地报件审查工作实施细则、报厅审查的建设项目用地报件材料格式模板、报厅审查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报件材料格式模板,指导各地做好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二、关于“省级层面协调省自然资源等部门帮助解决‘金钉子’陈列馆及附属设施工程等项目用地预审手续难办的问题,确保2024年内完成‘八个一’工程建设”的建议。

202373日,经项目业主单位剑河县林业局申请,我厅以《关于黔东南国家苗岭地质公园革东园区建设项目(剑河县金钉子化石陈列馆及附属工程)用地预审的复函》(黔自然资预审函〔202344号)同意黔东南国家苗岭地质公园革东园区建设项目(剑河县金钉子化石陈列馆及附属工程)用地预审,拟用地面积0.2494公顷。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同意项目规划选址,并核发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22600202300036号),杨胜朝代表提出的建议已落实。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职能职责,积极支持剑河县金钉子陈列馆及附属设施工程等项目建设。指导黔南州、剑河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金钉子陈列馆及附属设施工程等项目的用地报批工作。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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