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24-06-05 18:40      字体:[]

省文化和旅游厅:

周璐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做好文旅产业项目开发建设的建议》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强化项目用地空间保障和规划引领。一是强化空间保障。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国家工作部署划定规则,加强部门协同,指导各地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安排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妥善处置各类空间矛盾冲突,为各类项目落地实施做好空间保障202211月,全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由国家批准启用。二是强化规划支撑。有序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工作,202312月,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经国务院批复实施。《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明确以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和5A级、4A级景区为重点,加强对高品质旅游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的保障,完善相关用地政策;地方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应结合市场需求合理安排文化旅游业发展用地,将旅游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重大项目清单,统筹用地布局与建设时序,有效保障文化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引领项目依规选址建设、落实用地保障提供规划支撑贵阳市总体规划已于20231月上报国务院审批其余8个市(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72个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已全部上报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开展联合审查、按程序报批。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正式批准之前的过渡期,对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已呈报国务院的省份,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经组织审查通过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可作为项目用地组卷报批依据。三是强化重点支持。为重点支持旅游产业化战略和城镇、产业发展省级预留的城镇开发边界新增扩展规模10.21平方公里向遵义市予以倾斜,遵义市共划定城镇开发边界749.30平方公里,其中现状城镇建设用地334.51平方公里,能源、交通、水利等其他建设用地91.53平方公里,已批未建用地115.76平方公里,新增扩展规模103.31平方公里,可征收用于城镇建设的村庄建设用地104.19平方公里。扣除现状城镇建设用地334.51平方公里和不适宜城镇建设的能交水等其他建设用地91.53平方公里,实际还有323.26平方公里可用于保障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四是优化规划服务。将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合规性预审功能向发改、文旅、能源、交通、水利等14个省直部门开放,为文旅部门指导项目依规选址、高效落地提供基础支撑,从源头上解决项目在谋划阶段依规选址意识不强、技术支撑手段不多、选址不符合规划等堵点痛点问题。在省级先行先试基础上,指导各地依托地方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积极参与项目联合选址选线,精准服务项目前期策划,确保用地合规性。

二、强化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保障一是指导用好新政策。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国家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新要求,指导地方积极盘活存量、合理安排增量,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优先保障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及重点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等用地需求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在用地审批时直接配置计划,用地批准后报国家核销;对省级以下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以及以批次用地方式申报办理审批手续的项目用地,统筹安排使用处置存量土地核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国家下达的年度基础指标计划和66个脱贫县专项计划(600/·年),实现了各地申报的项目合理用地应保尽保。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自2021年以来,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每年年初我厅牵头、组织各市(州)、县(市、区)提出当年村民住宅建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需求,呈报省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实行单列管理,专项用于村民住宅建设;申报计划不足的,可预支安排使用,实报实销,每年我省村民住宅建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均有盈余,实现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应保尽保。二是积极争取国家计划支持。按照国家统一安排,一方面及时组织各地研究提出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需求,报送国家汇总拟定全国年度用地计划,争取基础指标计划倾斜;另一方面,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地各部门将符合规定的项目申报纳入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清单、或是列入需中央加大用地保障力度的项目清单,为报批用地时安排使用国家计划提供有力基础支撑。三是指导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我厅组织开展完成全省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并实施年度更新,全面摸清了全省及各县(市、区)建设用地底数;开发建设了贵州省招商用地地图服务平台,把存量用地和拟开发建设的土地位置、用途、规模、周边基础设施等信息通过可视化形式开展招商,破解政府存量土地闲置、企业发展满山找地的难题,为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精准盘活存量土地、多途径多方式保障项目用地需求打下了坚实基础。通过加大存量建设用地处置、盘活利用,在增加有效供应的同时,生产出了更多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

三、用好政策,多途径保障用地需求。一是强化分类管理。旅游产业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应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和农旅融合的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以及为观景提供便利的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占用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现用途管理,可不征收、不转用。对温泉、地热等旅游资源勘探的,其用地按照临时用地管理,勘探结束转开发利用的,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转入开发利用的,由勘探单位进行土地复垦后,按期交还原土地权利人。二是指导用好存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旅游企业;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餐饮等旅游经营;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闲置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接待设施,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各地可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土地全域综合整治等项目实施方式,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盘活存量,支持旅游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多渠道为旅游产业发展及相关新产业新业态提供土地要素支撑,促进用地保障能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二十大精神和新国发2号文精神,聚焦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和部门协作,加快推进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善报批工作,指导各地按需编制近期项目落地涉及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为旅游项目建设落实规划支撑;积极做好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用地政策措施的再宣贯、再解读和再培训,指导市县立足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加大政府统筹,精准谋划,引导项目依规选址建设,积极盘活存量、合理安排增量,落实资金、用地保障,推进旅游产业化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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