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24-06-05 18:40      字体:[]

省民政厅

蔡昆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本养老机构建设,健全养老服务行业保障体系的建议》收悉,我厅主要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和用地保障。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我厅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职能职责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保障。指导各地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与相关部门编制的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相衔接,在编制详细规划时,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充分衔接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根据养老服务设施数量、规模和布局,确定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和非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等,为项目建设提供依据。二是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保障。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养老产业项目用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应保尽保,督促指导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养老产业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对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积极指导组织申报建设用地,快捷办理。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采用租赁、先租后让、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2023年,全省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740三是用好用活支持政策。为配合相关部门加快补齐已建成城镇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历史欠账,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为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鼓励盘活闲置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对于各类已建居住区通过拆除违法建设、整治乱堆乱放区域等方式清理形成空闲用地,或利用小区内既有的空闲用地,在符合消防安全和日照、通风、采光、间距等技术标准规定前提下,支持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要求,全力为养老服务行业的规划和用地保障做好服务工作。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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