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
谢国波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散养户畜禽养殖污染监督管理职责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厅职能职责,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已与谢国波代表电话联系并取得认可):
一、形成有关工作机制
畜禽养殖圈舍及与养殖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等设施建设涉及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为做好我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我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已于2020年4月27日出台《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0〕1号),合理界定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合理控制设施农业用地规模、明确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要求、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程序、加强设施农业用地服务监管。并通过印发“一图读懂手册”等方式加强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
二、开展宣传培训
保护和发展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在为乡村振兴提供设施农用地要素保障的同时,我厅加强宣传培训、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一是铺天盖地开展耕地保护宣传。加强与中央、省级主流媒体联动策划宣传,充分利用厅属“两微—网站—杂志”,以及天眼新闻“自然”专栏等媒介做好耕地保护专题宣传,发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新媒体矩阵同频宣传,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二是点对点宣传指导。针对耕地保护问题较多市县,采取一对一、点对点、面对面、走下去、请上来等方式开展帮扶指导,共同研判各项考核指标存在难点、堵点、薄弱点,共同商议问题解决方法、途径,一地一策、一图斑一方案,全程跟踪指导,同题共答,合力攻坚。三是督促指导培训。统筹省级技术力量成立9个指导组下沉市(州)赴田间地头开展业务指导培训,邀请国家及省内外专家组织开展多次线上线下耕地保护政策和业务技术培训,全省耕地保护意识自上而下明显增强。
下一步,我厅将在地方建设畜禽养殖粪污处置设施过程中做好用址选址指导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农村散养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宣传引导,减少污染,在发展中做好保护。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