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47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24-06-05 18:40      字体:[]

省水利厅:

杨胜兴代表《关于加强对水库建设耕地开垦费资金保障支持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水利工程耕地开垦费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01 号)《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762号),目前全省大型水库耕地开垦费标准为旱地1.2万元/亩、水田3.5万元/亩;中小型水库耕地开垦费标准为不低于0.64万元/亩。

二、我省耕地开垦费制定情况。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推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4 号)《关于研究全省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2218号)关于制定水利工程耕地开垦费的要求,由我厅调查测算差别化耕地开垦费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调整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据此,我厅组织省土地开发整治中心完成《贵州省耕地开垦成本测算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成本测算报告》)编制,在征求各市(州)和相关行业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成本测算报告》进行了论证,修改完善后于20221219日函送省发展改革委。20235月,我厅会同省水利厅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关于申请调整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的函》,并按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及时提供了耕地开垦费测算相关资料。20243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调整水利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经对接省发展改革委,目前,省发展改革委已按程序制定了新的水利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标准。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45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