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合理推进村庄分类工作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村庄分类工作,提升规划的科学性,我厅会同省相关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结合省情实际,优化分类标准
2019年5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涉及村庄分类方面,通知明确“各地可结合实际,合理划分村庄类型,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规划编制方法”,我厅结合省情实际,参照外省经验做法,在组织制定《贵州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时,将国家分类中集聚提升类村庄进一步细分为集聚发展类和整治提升类,作为农村新型社区培育、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量较大的村庄确定为集聚发展类,以综合人居改善、环境整治为主要建设内容的村庄确定为整治提升类,以便于在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空间规模,以及分类提出村庄规划指引。最终,将全省村庄划分为集聚发展类、整治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撤并类和暂不分类六种类型,并于2021年6月印发。
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基础调研
2022年10月,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22〕21号),将全省村庄划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基本城镇化城市化类、基本无人居住即将荒废类、待定类等7种类型,与《贵州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划分标准有一定差异。结合实际工作,我们也发现部分地方存在您提出的村庄分类不精准等实际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我厅按照党中央关于“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勇于涉险滩、破难题”和省委“调研式推进重点工作”有关精
神及要求,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村庄规划工作调研的通知》,坚持问题导向,组成三个调研组分赴全省9个市(州)、20余个县(市、区)、70余个村开展实地调研,重点对已批复实施的村庄规划成果开展“回头看”,组织地方相关部门、相关专家、村民代表等召开调研座谈会,多方听取意见建议。结合调研发现的问题,我厅充分吸纳地方意见建议,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四在农家·美丽乡村”规划建设专项实施方案》,并明确省乡村振兴局作为牵头单位,在前期已开展的村庄分类基础上,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基本城镇化城市化类、基本无人居住即将荒废类、待定类等7种类型,进一步优化村庄分类布局。并要求各地从严掌握搬迁撤并类村庄规模,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同时,省乡村振兴局以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做好村庄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按照上述7种类型开展村庄分类工作。截止目前,我省已采集17954个行政村信息,其中,集聚提升类11785个、城郊融合类1744个、特色保护类1901个、搬迁撤并类121个(您提案中所述木黄镇后河村已划分为搬迁撤并类)、基本城镇化城市化类2289个、基本无人居住即将荒废类7个、待定类107个。
三、强化政策支撑,做好规划引导
一是为更好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多规合一”改革要求,制定印发了《贵州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贵州省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专项推进方案》等政策文件,并结合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和“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建设,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制定印发《贵州省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建设村庄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导则(试行)》《贵州省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村庄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导则(试行)》,针对不同村庄发展需求和村庄类型,采取基础内容+选做内容的方式,差别化明确村庄规划编制内容,规划突出村民主体,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积极回应村民合理诉求,综合考虑村庄社会经济条件、人口资源环境要素、自然山水格局、安全防灾等因素,明确村庄发展方向、发展路径和发展目标,合理规划村庄用地布局,有效保障产业发展、村民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注重塑造村庄特色风貌,体现民生民意。目前,全省编制村庄规划2129个,其中:已获审批1290个,839个正在编制。对于暂不具备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指导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并形成“一图一表一说明”管制图则,逐步实现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二是对于您所述如在梵净山自然保护区内的村庄,我厅结合国家要求,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印发《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如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活动,以及符合相关法定规划的住房、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电、交通、水利、码头、污水处理、垃圾储运、消防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改造,有效保障原住居民的生产生活。三是对于特色保护类村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全力抓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自2012年国家组织实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以来,我省共有757个村寨列入国家前六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数量居全国前列。相继出台《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贵州省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按照经营村庄理念,合力推进传统村落集聚式、差异化发展。颁布实施《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成为全国第一部省级保护发展条例。指导相关市(州)出台《黔东南州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铜仁市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办法》,使传统村落保护进入法治化轨道。累计安排项目资金约5.6亿元,编制完成724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实现传统村落消防基础设施全覆盖,连续8年传统村落火灾零事故。2018年以来在全省最集中的10个省级集聚区、41个省级示范村统筹开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模式、政府主导发展模式、数字博物馆保护模式、村企合作模式等探索打造。组织编制《贵州省传统村落消防安全技术导则(试行)》《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改造指引之风貌篇》《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改造指引之共同缔造篇》技术性图册等多个技术规范,为科学推进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四、注重因地制宜,有序分类推进
为有效提升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我厅制定印发《贵州省2022年镇村规划工作方案》,并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贵州省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专项推进方案》,指导各地针对乡村建设实际需要,在对现有村庄规划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结合正在开展的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进一步优化村庄分类与布局,按照加快编制、规划调整、通则管控、控规覆盖等四种路径,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谋划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等各项工作常态化可持续推进。同时,将村庄规划建设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布局等做好衔接,推动美丽宜居新农村建设。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宅基地审批管控、农村住宅易地新建与拆旧政策,推进零星分散村民住宅向中心村集中建设,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相关要求,一是会同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做好村庄分类数据动态更新,并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其它村庄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并形成“一图一表一说明”管制图则,逐步实现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二是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建设厅等部门结合各地实际发展情况,围绕各地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各地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力度,提升村庄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三是配合省民政厅等部门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科学评估的前提下,指导各地严格把握搬迁撤并类村庄的条件,严格控制在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人口流失严重等地区的村庄,科学规划村庄建设。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