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书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和鼓励历史遗留矿山转型再利用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聚力实现变废为宝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全面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近年来,积极谋划争取项目,先后立项实施了一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2019年至2020年完成乌江、赤水河两岸10公里范围内1.25万亩废弃露天矿山治理任务,超额完成自然资源部下达任务;2022年成功申报苗岭山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到2024年计划完成1.7万亩治理;2021-2022年省级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治理历史遗留矿山面积6771亩,其中,投入六盘水市专项资金768万元,治理历史遗留矿山703亩。
二、积极出台支持政策文件,加快推进生态修复
一是针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国有建设用地、历史遗留矿山废弃或低效利用的集体建设用地等,2020年出台了《贵州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提出了系列修复后的再利用支持政策,如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等发展相关产业,或用于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用途,在符合相关条件下,还可利用矿山修复后的国有建设用地发展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产业。二是2023年1月出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系列产权激励政策和土地指标流转使用政策,通过取得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符合条件的,可从事生态产业开发。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实施《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对“优化勘查开发区域布局”“强化生产矿山修复与监管”等进行全面部署,将全面督促各地落实规划管控,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高质量发展。三是2019年9月省自然资源厅制定《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验收技术要求(试行)》,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对象、范围、内容、标准和程序等,规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2022年11月自然资源部发布并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等相关行业标准,明确历史遗留矿山建筑物再利用的相关措施,如在建材矿山生态修复中,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标准的工业场地及其建(构)筑物可以保留,维持建设用地用途,对破损、污渍、老化的建(构)筑物采取维修、加固、粉刷措施,维持其利用功能;不留用的建(构)筑物、硬化地面予以拆除,清理施工残留物运出场地,对危废、污水、污物妥善处置。
三、起草保障采矿用地细则,切实保障用地需求
我厅起草《贵州省采矿用地保障实施细则》,正在按程序印发实施,其中,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后的土地利用作出相应安排,在规划保障方面,要求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县(市、区)摸清辖区内采矿用地数量和布局,提出规划期内采矿项目新增用地需求,对采矿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采矿用地(包括已经公告认定并备案的历史遗留废弃采矿用地、存在义务人的已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做好空间安排;在计划保障方面,采矿项目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可统筹安排使用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为农用地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和增减挂钩指标;在占补平衡方面,采矿项目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应按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可优先使用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在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和腾退指标使用方面,鼓励采矿企业对依法取得的采矿用地和历史遗留废弃采矿用地进行复垦修复利用。采矿企业将本企业依法取得的采矿用地或历史遗留废弃采矿用地进行复垦修复的,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及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可以用于本企业在省域内的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于政府出资组织实施矿山用地复垦修复的,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及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由出资的人民政府所有,可以用于保障本辖区内采矿项目新增用地需求。
四、立足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省生态环境厅立足职能职责主要从三个方面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监督工作。一是2022年根据《关于坚决防止生态保护修复中形式主义行为的通知》(环生态〔2021〕8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2022年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监督工作计划》,2次对乌蒙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开展实地抽查工作,4次对正在实施的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4个县(区)推进情况进行实地督导,5次调度、掌握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推进及使用情况,及时提醒、督促相关地方扎实推进生态修复工程。二是2022年10月28日,召开全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议,对加快环评审批、紧盯工程立项、方案制定、过程管控、成效评估及防止生态修复过程中的形式主义等关键环节进行安排部署。三是根据国家《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技术指南(试行)》HJ1272-2022,结合实际制定《贵州省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试点方案(2023年)》。
五、下步工作打算
统筹推进好全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精准谋划实施项目,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协同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推动全省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围绕优化生态格局、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增强生态功能、减缓人为干扰等方面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工作。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强化地监督专项行动,不断加大生态保护修复中形式主义问题发现和督促力度,严防生态修复中的形式主义行为。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