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7-05 11:25      字体:[]


胡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发展清洁能源是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我厅高度重视并一直支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会同省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现就建议答复如下:

一、清洁能源政策规定

(一)国家关于光伏风电用地用林政策规定

1.光伏项目用地方面。2023320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明确光伏方阵用地(含光伏面板、采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的集电线路等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后续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配套设施用地(含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场外道路等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为落实好该文件,我厅起草了《贵州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和要求。目前,已三次征求省能源局和省林业局意见,正根据反馈的意见修改完善,尽快印发实施。

2.光伏风电用林方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先后印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明确了光伏、风电建设的禁止和限制建设区域,为优化光伏、风电项目选址作出明确安排。

(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明确清洁能源项目使用林地政策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对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作出了规定,明确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级保护林地,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可以使用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风电场、光伏项目、抽水蓄能电站均属于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可以使用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的有关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申请使用林地需提供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核准制项目需提供核准批复文件,备案制项目需提供备案确认文件。若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项目因涉及生态红线、基本农田、级保护林地等禁限因素,导致项目无法获得核准或备案的,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亦无法办理。

二、省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支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工作开展情况

(一)用地方面

1.三区三线划定中统筹保障光伏等能源项目用地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中,我厅积极对接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收集包括风电、光伏在内的能源项目空间需求,按照国家规则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充分协调,妥善处置矛盾冲突。在全省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中,四轮致函向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收集专项规划、重大项目拟建范围和已形成历史遗留问题的已建范围,主要包括风电、光伏等在内的能源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无缝连接及时下发各地指导市县在落实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生态保护红线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对于已纳入十四五规划、选址明确的项目,按国家规则据实优化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妥善处置各类矛盾冲突,为项目建设合理预留空间202211月,国家批复启用我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同步下发国家进一步核实修改后的矢量数据,作为建设用地组卷报批的依据。

2.妥善处理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事宜。一是落实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政策制度。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以下简称142号文)中,将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界定为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不属于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情形。根据该文,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研究起草了《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充分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报省司法厅完成合法性审查,并按照反馈意见逐一修改,呈请省人民政府审定后,于今年511日印发。《办法》对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管理作出了系统性、程序性规定,规范细化了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工作。二是简化新增建设用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查报批。《办法》对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允许有限人为活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简化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办理材料,明确由市(州)人民政府出具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审核意见,作为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申办材料。后续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市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审核意见,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后(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征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分批次报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作为建设项目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必备资料。

3.持续优化用地审查报批机制。一是成立厅主要负责人领衔的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专班,厅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调度重大能源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推进项目快速审查、及时报批。二是充分发挥我厅建立的用地保障省、市、县三级联动和部门协作长效机制,指导和要求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对接能源主管部门,实时掌握了解重大能源项目用地需求和存在的困难,共同研究协商落实项目用地。

4.保障清洁能源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2023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38号),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清洁能源项目用地,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单独选址清洁能源项目用地,依法依规批准后,由自然资源部确认配置计划指标。未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其他清洁能源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以城镇村批次用地方式报批的项目用地,在当年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计划控制额度内使用计划指标。我厅根据清洁能源项目情况,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充分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5.加快清洁能源项目用地申报。我厅指导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大用地申报力度,全力做好清洁能源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对于省级重大能源项目,及时纳入台账进行调度,适时掌握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情况,督促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大建设用地申报力度,加快落实项目建设用地。

(二)用林方面

1.积极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保障。省林业局积极协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我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给予支持,争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多次追加下达国家备用定额,保障了我省各类工程建设使用林地的需要。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清洁能源项目因使用林地定额不足影响林地手续办理。在新国发2号文下发后,通过积极对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同意对我省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民生项目适度给予林地定额支持。省林业局持续做好林地定额项目使用情况跟踪,及时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汇报协调林地定额指标,积极争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时追加国家备用定额,满足我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清洁能源项目使用林地的需要。

2.积极推进林业服务端口前移,做好涉林要素保障服务。省林业局2019年即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涉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项目林业手续办理工作专班,负责跟进和办理项目建设有关林业手续办理情况,服务项目建设。历年来持续积极推进林业服务端口前移,努力构建项目使用林地提前介入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不断提高林业要素保障水平。2019年以来已连续5年组织对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林业要素、林业手续办理情况摸底排查,按月调度项目涉林手续办理进展情况。20232月,印发了《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一季度开门稳及全年省级以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林业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黔林资函〔202313号),组织对2023年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开展调度(其中包括64个风电场项目、89个光伏电站项目和7个抽水蓄能项目),要求林业主管部门提前介入做好项目建设林业要素前期工作,主动服务做好使用林地申报和审核审批工作,对省级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申请使用林地,要即到即办、优先保障林地定额供给。

3.深化林地审核审批放管服改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简审批流程,提高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效率,2020年起省林业局将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20216月起,将贵阳市和贵安新区区域内省级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许可全部委托贵阳市林业局实施,将其他市(自治州)区域内占用林地2公顷以下的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委托各市(自治州)林业局实施。202311日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将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事项、审核权限为贵州省林业局的,未跨市级行政区域的,全部委托各市(自治州)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目前,我省建设的风电、光伏项目使用林地大多数在市县级即可完成审核审批。

4.推行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控制性工程先行使用林地报备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经汇报并争取,2022412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支持贵州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同意我省对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的控制性工程采取先行使用林地报备制。为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工程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加快项目使用林地手续办理,20221028日,印发了《省林业局关于落实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控制性工程先行使用林地报备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推行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控制性工程先行使用林地报备制,报备项目可在报备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材料,完善使用林地手续。抽水蓄能电站等清洁能源项目控制性工程先行使用林地可按有关规定实行报备制。

三、关于支持水城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情况

我厅全力支持水城区发挥较好的日照及风力条件发展清洁能源产业,指导水城区和六盘水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服务,积极做好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相关工作,做好用地保障。截止目前,水城区大麦地风电场、黄草坪风电场、老虎梁子风电场、化乐农业光伏电站、卓阳鸡场农业光伏电站等一批清洁能源项目用地预审获批。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支持清洁能源产业加快发展,促进能源供应多样化,助力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环境保护,为国家实现双碳的目标作出贡献。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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