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26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23-06-05 15:13      字体:[]

农业农村厅

九三学社贵州省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数字化时代以农村宅基地改革推动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提案中农村宅基地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省级规划未定线的问题。经国家审查同意,我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于2022111日正式启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界限均已明晰。

(二)关于多重因素制约,确权办证进展缓慢的问题。因为以前管理不规范,普遍存在一户多宅、超标准占地、超层超面积建房、没有办理用地、规划、建设手续等情况,问题十分复杂,需要属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决。

二、具体建议一的意见

根据国家要求,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关于抓紧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关于正确开展按时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全面排查宅基地登记情况,摸清宅基地底数,抓紧开展调查登记,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中。只有各地全面完成宅基地调查、确权登记后,全省宅基地底数才能确定,同时在登记系统中实现数字化管理。

三、具体建议二的意见

(一)强化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保障。一是委托下放用地审批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审批和计划管理通知》(黔府办函〔202070号),将省人民政府权限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明确市(州)政府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由市(州)政府委托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我厅同步印发相关配套文件,规范和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开展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二是村民住宅建设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单列管理,实报实销。2021年起,国家不再下达计划,由县(市、区)根据村民住宅建设情况提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逐级呈报省政府审定后函告自然资源部单列管理。202120222023年,我省村民住宅建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1.51万亩、1.26万亩、1.26万亩,计划充裕,实现了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保尽保。

(二)配合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一是按照新《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规范界定宅基地的范围和使用原则、落实宅基地面积标准新要求,配合做好农村村民建房宅基地审批管理。强调一户一宅,农村村民建,应当符合规划,不得未批先建、超面积使用宅基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二是加强部门协作,与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府城乡建设厅共同拟草、呈报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并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相关附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等工作。强化培训,指导和督促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主动配合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及改革工作。

(三)积极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20205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要求加快地籍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宅基地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省不动产登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两次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全面开展宅基地地籍调查,抓紧办理登记。国家出台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省级出台有《贵州省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收件清单》,对办理房地一体宅基地登记提供了政策依据。目前,全省各地正在全面开展地籍调查,有序推进登记颁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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