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23-06-05 15:06      字体:[]

省委统战部

    桂希江委员提出的《关于精准施策破解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登记历史难题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具体建议一意见

我厅采纳桂希江委员提出的建议,积极配合你部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共同研究细化政策措施。

二、具体建议二意见

4月10日,省委统战部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该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按照桂希江委员提出的建议,我厅会上提出了请各宗教活动场所使用管理人梳理各宗教活动场所用地、规划和建设手续办理情况的意见。下一步,我厅将配合你部根据梳理的情况,指导市、县民宗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职尽责,做好服务。

三、具体建议三意见

(一)一是建议宗教活动场所所有权人,主动对接所在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占用土地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及时依法完善相关材料、申报完善用地审批手续。二是对确因建成时间早未办理规划许可等的历史遗留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报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按现状出具认定或核实意见。三是对新建(含新改扩建)项目,应依法依规申报办理相关用地及规划许可手续。

(二)建议按照自然资源部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通知精神,可按照实际情况,分不同时间段、不同类型分别采取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补办用地手续。对于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经公告权属清晰无争议的,报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直接按现状核发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补办协议出让手续。

(三)我厅可提供全省具备开展不动产登记相关测绘活动的测绘资质单位名录,便于各宗教活动场所使用管理人对接。

(四)宗教活动场所使用管理人补办相关手续后,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我厅将指导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服务,办理不动产登记。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