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20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23-06-05 14:59      字体:[]

交通运输厅:

周蓓蕾委员提出的《关于帮助推进册亨县岩架滚装码头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情况

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安排,2019年以来,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组织各地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省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我厅负责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并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通过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妥善处置了自然保护地外,册亨岩架滚装码头与生态保护红线矛盾冲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于20216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后,上报国家并通过国家部委审查20224月,国务院部署开展全国“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我厅指导地方在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整体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与省林业局同步进行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进行衔接,将最新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我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于202211月经国家批准同意启用,根据国家反馈的划定成果,册亨岩架滚装码头矢量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的部分,全部为贵州省望谟北盘江国家湿地公园整合优化预案。

二、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根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原则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十类有限人为活动,及符合规定的国家重大项目占用。册亨岩架滚装码头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情形,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需符合《通知》规定的国家重大项目的相关要求,方可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根据《通知,若自然保护地边界发生调整的,可依据批准文件对生态保护红线作相应调整,我厅将积极配合省林业局,按要求做好贵州省望谟北盘江国家湿地公园的整合优化工作,待整合优化方案批复后,生态保护红线相应调整。二是指导黔西南州、册亨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册亨县岩架滚装码头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用地报批等工作。三是对于册亨县岩架滚装码头项目用地,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计划管理要求,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前提下,对符合要求的用地应保尽保,积极支持、快捷办理,保障合理的用地需求。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