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09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23-06-05 14:50      字体:[]

省能源局:

张栋委员提出的《关于我省煤层气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深化煤层气矿业权改革,推动连片开发

一是统筹规划,加强管控。2022年印发《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矿产资源勘查方面,全省划定煤层气勘查规划区块29个。全省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把六盘水煤田煤层气、织纳煤田煤层气、兴义煤田煤层气、遵义地区煤层气、黔西向斜深部煤层气为勘查重点,统筹开展煤层气勘查工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优化煤矿布局,逐步形成“一个构造单元或一个矿区由一到两个主体开发”的布局,在织金、纳雍、水城、盘州、普安等富煤区新建一批大中型矿山,届时,将统筹一个构造单元或一个矿区整体开发煤层气。全省划定煤层气开采规划区块18个,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对应一个开采主体,必须与规划矿种一致,且明确时序安排,严格禁止一矿多开和大矿小开。

二是深化推进煤层气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矿产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结合我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成效,印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按矿种划分出让登记权限,煤层气的矿业权出让登记及相关事项管理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严格限定协议出让矿业权范围,全面实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

积极探索煤炭、煤层气“两权合一”管理模式,实行煤层气探采合一制度。煤矿采矿权优先增列煤层气矿业权煤矿探矿权原则上不再单独增列煤层气探矿权,按有关规定对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在申请煤矿探矿权转采矿权时,提交可供开采煤层气资源储量的,可申请增列煤层气采矿权。

三是优化准入退出条件,强化矿业权出让合同管理。已设煤矿批复的初步设计(核准)规模在90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采矿权人可申请增列煤层气探矿权;毗邻煤矿批复的初步设计(核准)规模累加达到120万吨/年及以上的,经协商可由其中一个煤矿采矿权人申请增列煤层气探矿权,也可联合成立营利法人企业或共同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申请增列煤层气探矿权。新设置煤层气探矿权,在《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标准基础上,在合同中约定,提高最低勘查投入额度,督促探矿权人加快勘探进度,推动油气增储上产。新设置煤层气采矿权(含探转采),试行在出让合同中约定,按建设期和开采期分段发证,依据矿山设计生产建设规模,确定建设期采矿权证有效期,在此期限内建成的凭安全生产许可批复换领长期(开采期)采矿权证。避免出现新的“占而不采”现象。

二、关于制定煤层气勘查开采行业服务指南

近年来,我厅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简化办理要件、优化登记流程,简化要件资料、优简相关事项。

2020年,印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依法办事指南》(黔自然资办发〔20205号),将我厅行政职能事项的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等相关信息予以规范明确。并在贵州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设置办事服务栏目,将办事指南相关信息予以公开,并附有申报材料的格式模板和示范文本,依法规范矿业权登记申请和审批。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一如既往做好矿业权人服务工作,落实贵州省矿产资源规划,继续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不断推进矿业权审批规范依法,助力我省2025年煤层气产量目标按时完成,以公开、透明、规范运行的政务活动,推动煤层气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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