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1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23-06-05 13:37      字体:[]


工业和信息化厅

熊晓龙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福泉建设全国新能源材料基地,进一步加快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直以来,我厅对于福泉市相关项目用地需求应保尽保,对上报的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用地给予积极保障。2020年以来,省人民政府批复福泉市用地6822.2亩,其中工业批次用地5068.6亩,较好的保障了福泉市新能源材料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

一、积极做好规划统筹工作

积极指导福泉市按照划定规则,合理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空间,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为支持福泉市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发展,省级预留的新增城镇建设扩展规模4.48平方公里向福泉市予以倾斜支持。根据国家批复同意的划定成果,福泉市最终划定城镇开发边界42.54平方公里,其中实际可用于城镇开发建设空间19.34平方公里,包括新增城镇建设扩展规模8.68平方公里,新增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达到1.62,远高于国家要求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扩展倍数不高于1.3,有效保障了新能源材料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

二、建立项目用地保障机制

成立了重大项目用地保障专班,建立了用地保障省、市、县三级联动沟通协商机制,指导和要求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对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时掌握了解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和存在的困难,共同研究协商提出问题解决措施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要求,指导福泉市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解决土地征收合法性。

三、规范和指导用地管理

一是印发了《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工业化用地保障的若干意见》(黔自然资函〔2021541号)、《省自然资源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科技厅 省商务厅关于强化开发区规划引领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黔自然资发〔202114号),全力保障工业项目用地需求。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现代化工产业项目用地,出让土地需依法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二是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要求,福泉市作为试点县,可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要求,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方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完成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等提前下,保障相关项目落地。

四、对于您提出的建议省级就现拟建、新建落地的工业项目缺口2407亩给予支持保障建议

经福泉市自然资源局核实,截止20235月,福泉市已保障新能源材料项目9个,用地面积3170亩。其中,裕能一期321亩、裕能二期913亩、盛屯一期595亩、盛屯二期615亩、川恒一期257亩、磷化一期17亩,磷化二期254亩、胜威--”100亩、胜威20万吨/年新材料98亩。其余现拟建、新建落地的项目均已纳入正在编制的福泉市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职能职责,积极支持福泉市新能源材料产业项目建设工作一是指导福泉市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规划格局,为福泉市新能源材料产业发展提供规划支撑。督促指导黔南州、福泉市做好存量建设用地的充分盘活使用,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强化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为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创造空间,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三是积极配合支持福泉建设全国新能源材料基地,对当地无法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的项目,在市(州)统筹调剂补充,市(州)统筹调剂补充不足的,按省耕地指标统筹办法优先在省级统筹调剂。对于福泉市新能源材料产业相关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要求,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对于福泉市申报的福泉市新能源材料产业有关项目用地,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前提下,我厅将给予积极支持、快捷办理,保障合理的用地需求。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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