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23-06-05 13:03      字体:[]

林业局

潘代勤代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遵义市道真自治县大沙河自然保护区内水库渠系占地问题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深入开展实地调研

20227月,我厅会同省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省市联合调研组,赴道真县等地实地开展成渝经济圈专项调研中,调研组就大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大沙河水库的矛盾冲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要求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现场指导。

二、积极配合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部署,2019年以来,我厅积极配合省林业局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落实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成果全部纳入了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成果于202211月取得国家同意启用。根据国家批复同意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大沙河水库及渠系与生态保护红线中的贵州大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预案的核心区和一般控制区存在重叠。

三、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管控

根据《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原则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允许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及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等十类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允许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为落实国家文件精神,细化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措施,我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制定印发《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细化了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情形和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类型,明确了涉及用地手续的办理要求,上述有限人为活动涉及自然保护地等区域的,需征求省林业局等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大沙河水库渠系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可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强化用地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用地保障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联动和部门沟通协作机制,与省水利厅签订《关于做好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服务备忘录》,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水投(集团)公司组建了水利工程用地保障工作专班,实现政策信息互通,对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工程逐一建立台账,共同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开展专题培训,指导用好国家支持政策,为水利工程用地手续办理畅通渠道,积极推进用地手续办理。二是强化建设用地计划保障。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依法依规批准后,直接配置计划指标;继续专项安排道真等脱贫县每县每年600亩专项指标,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发展。三是提升用地审批服务效率。优化再造用地审批业务流程,升级用地审批系统,实现计算机智能+人工收件审查把关;大力落实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建设部署,不断强化信息化、规范化用地审批服务,促进用地审批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配合省林业局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根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成果,相应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二是会同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和市县积极开展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大沙河水库渠系用地报批工作。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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