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500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9-30 10:2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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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委提出的《对闲置废弃工矿企业、农业、旅游、养殖项目占地进行清理再利用的建议》收悉。感谢你委对我省低效闲置用地再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规划建议说明中指出:“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就是一项硬措施”。谌贻琴书记、李炳军省长在全省推进“四化”建设的相关会议上,多次对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亩均效益”、严格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提出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厅会同省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推进废弃工矿企业、农业、旅游、养殖项目等土地再利用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2021年5月,我省启动了全省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全面查清我省建设用地(包含废弃工矿企业、农业、旅游等项目建设用地)的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久建不完工等利用状况,建立了全省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空间基础信息数据库,为低效闲置土地再开发利用提供数据信息支撑。目前此项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数据的审查、汇总、分析。

二是制定相关政策盘活低效闲置项目。省政府办公厅及省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订了盘活全省低效闲置项目(含用地)的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贵州省闲置低效资产盘活专项行动方案》,已完成了省相关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的征求意见,目前已上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待审定通过后按程序印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排查整改农业产业项目存在问题的通知》,提出“设施已经废弃或完全损坏无法恢复使用的,或恢复成本较高且恢复效果不好的,依法依规因地制宜进行报废、拆除、复垦等处置”、“推动项目转型升级,盘活资源、合理利用,避免造成土地、设施等资源浪费”等整改要求;省旅游产业化专项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盘活闲置低效旅游项目工作的十项原则和十条方法〉的通知》对涉及的项目(含用地)提出加快续建、“瘦身”止损、拆除整改、转变用途、强化运营、引进团队、资产重组、整合打包、招商引资、金融扶持等措施;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强化开发区规划引领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企业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或合并转让方式盘活闲置厂房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引导无特殊工艺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租赁或购买存量标准厂房”、“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可在五年内不办理用途变更手续”等支持政策

三是分类施策推进低效闲置土地再利用。根据全省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的成果(包括废弃工矿企业、农业、旅游、养殖等项目用地的空间位置、数量等开发利用情况),我厅会同相关部门分类施策推进低效闲置用地再开发。一是对于列入城镇规划区内的废弃工矿企业、旅游等建设用地,根据城镇规划布局,结合城镇更新、“三旧”改造等项目进行城镇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二是对于基础设施较薄弱、不宜作为建设用地的工矿废弃地,将其复垦、复绿成耕地或林地,有效增加我省耕地、林地面积;三是对于已经供应给企业后闲置的建设用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由政府收回后再依法供应给相关投资主体再利用;四是对于废弃的农业、养殖项目等农用地项目,要求地方及时对撂荒土地复耕复种,严禁出现“撂荒”行为,严防耕地“非粮化”。

四是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低效闲置土地再利用。我厅依托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发建设了“贵州省招商用地地图”(以下简称“招商地图”),将符合规划要求的地块(包括闲置废弃的工矿企业、农业、旅游等低效闲置建设用地)位置、用途、规模、周边基础设施和规划等情况落在一张图上,实现相关数据、信息的集成及可视化展示,破解政府存量土地闲置、企业发展找地的难题。目前省级已建设了全省“招商地图”统一框架,制定了《“贵州省招商用地地图”建设技术标准》,完成试点县数据的导入应用,预计年底“招商地图”可在全省投入运用。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快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合理划定“三区三线”,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与省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全省废弃工矿企业、农业、旅游、养殖等项目用地的盘活利用。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