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432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8-31 15:31      字体:[]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行装配式建筑助推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情况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我厅高度重视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5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在用地审批、土地供应、规划许可等方面,积极支持发展装配式建筑。

(二)加强用地保障。一是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等11个省直部门签订项目用地保障服务合作备忘录,建立双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处室负责人三个不同层面的定期沟通长效机制,共同指导做好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服务工作。二是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为切实保障“十四五”近期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我厅制定《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1〕285号),预安排城乡建设空间规模,组织各地完成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划订并纳入了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装配式建筑建材产业及上游相关产业发展落地提供了空间保障。

(三)用好支持政策。一是加大用地支持。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基地和项目用地,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在土地供应中,可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中明确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二是实行面积奖励。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面积奖励,对于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同时满足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三是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开发建设的项目及产业化工厂项目,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可分期交纳出让金。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沟通、主动服务。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加强同有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装配式建筑企业、基地和项目用地需求及存在的相关困难问题,做好统筹协调,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二)加强支持政策、做好用地保障。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实施意见》中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基地和项目用地政策落实;指导各地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要求,统筹安排好年度计划,全力保障装配式建筑企业、基地和项目用地,加强装配式建筑企业、基地和项目建设。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