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
民盟贵州省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几点建议》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殡葬改革事业,指导和督促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前介入、主动作为,依法依规大力保障殡葬设施用地。
一、公墓使用林地有关规定。根据《省民政厅省林业局关于规范公墓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黔民发〔2022〕9号),公墓选址时应征求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对涉及占用林地、符合使用林地条件和范围的公墓建设项目,报市(州)民政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将审查同意在林地内选址的公墓项目函告省林业局,由省林业局按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二、合理布局殡葬设施用地。为落实殡葬设施规划布局,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我厅积极指导各地加强殡葬设施建设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落实殡葬事业改革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统筹考虑并合理布局新建、改建、扩建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用地,保障殡葬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殡葬设施用地审批。我厅对各地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给予高度关注,对于符合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定的殡葬设施用地给予积极支持。2022年以来,我厅已审查通过安顺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益性公墓、清镇市回民公墓等多个殡葬设施项目用地,有效保障了公墓建设用地需求。对于公墓用地涉及林地的,省林业局出具同意使用林地许可手续后,我厅按规定审查办理。
四、依法供应殡葬设施用地。殡葬设施用地属于特殊用地,我厅持续指导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划拨用地目录》有关规定,对于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的殡葬设施用地可以依法划拨;属于经营性用途的殡葬设施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要求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殡葬改革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公墓用地保障。
五、加强殡葬设施规划管理。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有关手续办理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2〕54 号)等文件,指导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引导殡葬设施依据规划合理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建设区域,对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殡葬设施,规范核发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引导殡葬设施建设单位按程序和规划推进建设,确保殡葬设施建设合法合规。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