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滨、杨兴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脱贫摘帽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五年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下称增减挂钩)特别是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下称跨省域调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国家政策基本情况
(一)国家主要政策。2004年,为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实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8年,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2016年,为充分发挥增减挂钩政策对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支持促进作用,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规定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县域流转(下称跨县域流转);2018年,为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规范开展跨省域调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规定原深度贫困县可开展跨省域调剂;2021年12月,为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国务院同意,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明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开展跨省域调剂。
(二)过渡期内较脱贫攻坚时期跨省域调剂政策主要变化。一是资金支付方式调整为“现货交易”。脱贫攻坚时期,国家下达跨省域调剂任务后,同步先行拨付70%资金,调剂任务通过国家核定后拨付剩余30%资金;过渡期内调整为调剂任务通过国家核定后,再由调剂双方省份协商支付资金。二是拆旧复垦要求更加严格。脱贫攻坚时期,复垦原则为“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完成拆旧复垦后即可通过国家核定;过渡期内调整为必须全部复垦为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完成拆旧复垦并完成国土变更调查或变更调查集中举证,方可通过核定。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指标功能及对相关规划指标的影响。过渡期内明确了调出节余指标(含耕地占补平衡功能)的同时,增加调出省份的规划耕地保有量。国家对调出省份耕地保有量等指标变化实行台账管理,并在相关监督考核中予以认定。
二、我厅开展的主要工作
我厅高度重视增减挂钩,特别是跨县域流转和跨省域调剂工作,积极组织指导规范开展增减挂钩,全力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一)健全机制体制,强化政策保障。为规范和指导我省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原省国土资源厅印发《贵州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大力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等,先后呈请省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印发《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特别是为切实有效推进跨省域调剂工作,印发了《贵州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试行)》。
(二)优化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服务。持续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沟通协调力度,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增减挂钩工作情况,及时将计划指标需求、项目实施进度以及相关工作建议等,报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级研究审查,省、市两级根据各地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做好培训指导、上门服务等工作,促进项目合法、快速实施、验收。建立了省级跨县域流转管理平台,规范并支持原贫困县和革命老区县跨县域流转。
(三)加大争取力度,强化指标支持。2018至2020年,我厅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省跨省域调剂工作,国家给予了大力支持,3年共计分配我省跨省域调出节余指标生产任务6.06万亩。目前,相关区县已按期完成2018年度2.04万亩跨省域调出任务,并提前完成2019年度600余亩调出任务。
(四)积极向上汇报,争取顶层支持。近年来,为充分释放增减挂钩政策红利,我厅通过行文争取、当面汇报、参与政策研讨等方式,多次争取国家支持将跨县域流转、跨省域调剂政策适用范围拓展到后备资源丰富、有实际需求的县(市、区)。目前,经国务院同意,跨县域流转政策适用范围已由脱贫县拓展至脱贫县、革命老区重点城市;跨省域调剂政策适用范围已由14个原深度贫困县拓展至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据了解,跨省域调剂政策适用范围全国增加8个区县,我省增加数量高达6个。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紧跟国家政策动态,完善增减挂钩管理措施,强化指导服务力度,组织做好脱贫县、革命老区县跨县域流转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跨省域调剂工作,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我厅将及时跟进落实。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