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
省人大代表杨兴涛提出的《关于支持炉碧经济开发区碧波园区南扩延伸至麻江县境内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25号)文件精神,支持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扩区,鼓励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与周边区域和经济功能区采取异地共建、飞地经济等形式联动发展,以多种模式跨区域合作开发运营“区中园”。
二、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发区用地审核规范>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442号)、《省自然资源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科技厅 省商务厅关于强化开发区规划引领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黔自然资发〔2021〕14号)文件要求,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扩区需扩区理由充分,原范围内土地已基本开发利用完毕;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根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在全省同类型开发区中排名前三分之二;扩区范围应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规模合理,布局集中,一般不超过10平方公里(确有特殊情况,不超过15平方公里),组成区块不超过3个;四至范围明确,界址点坐标清晰,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无信访问题。
三、根据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结果,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集约度分值78.74分,在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中57家省级开发区中排第29名。建议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用好相关支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土地开发率,科学谋划开发区发展方向、扩区范围,为开发区申请扩区提供支撑。
四、为切实保障“十四五”近期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我厅多措并举,保障项目落地。一是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制定印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1〕285号),通过预安排规模、省级统筹保障保底等方式,保障各地建设用地规模需求。我厅已向凯里市预安排空间规模1041.6125公顷、麻江县预安排空间规模228.6307公顷,目前凯里市剩余913.2205公顷、麻江县剩余154.2689公顷。二是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印发(黔自然资发〔2021〕14号),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明确优先保障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纳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清单的工业项目,由省级统筹优先保障用地计划指标。三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80号),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对于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建设用地依法批准后,直接配置用地计划指标。
下一步,我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部署,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要求,积极推动建立贵州省“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指导地方统筹划定“三区三线”,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把开发区范围(含扩区、调区及预留建设用地范围)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为开发区工业项目建设提供规划支撑和空间保障。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5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