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118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1-07-20 22:26      字体:[]

李娜委员

提出的《关于巩固脱贫成效进一步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我厅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方面,多措并举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服务工作。一是强化规划保障。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四化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大对各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居住、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社区管理和文化服务等公益事业、就业产业发展等项目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落实规划管控引导和保障,促进高质量发展。二是落实计划保障。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新要求,实行计划指标项目化精细管理,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原则,盘活存量、控制增量,统筹安排好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增减挂钩指标,重点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和四化建设用地需求;继续推进人地挂钩政策落实,优先保障进城落户新市民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需求,促进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三是指导用好增减挂钩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搬出后的宅基地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县级人民政府在尊重搬迁农民意愿基础上,根据财政投资能力,依据规划,可将搬迁后腾退宅基地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生产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调剂用于城镇建设,为搬迁人口后期扶持筹集资金。四是有序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已组织完成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任务,有力维护搬迁群众权益。截止到331日,全省已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458098套安置住房已全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率达100%提前完成国家任务五是强化用地保障服务工作。建立省、市(州)、县三级联动和部门沟通对接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主动对接发展改革、工信、农业农村、生态移民等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了解和掌握有关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及用地需求情况,纳入台账清单管理,并与相关项目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指导和督促市县用好用活各类用地支持政策,按照分类管理和节约集约利用原则报批用地,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服务工作。

二、关于您提出的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周边配套的产业或公共服务设施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建议。我厅积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相关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要求,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1285号),按照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的25%预支空间规模,指导贞丰县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划订,保障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周边配套的产业或公共服务设施近期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二是建立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建立了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专班和省、市(州)、县用地报批三级联动机制,加强调度,指导督促市(州)、县加强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及时了解掌握各地需求,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新要求和省政府有关精准审批用地要求,指导贞丰县精准报批用地。三是加大用地审查报批力度。立足精准审批用地、严格用途管制的审批要求,印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保障服务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03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0874号),积极指导黔西南州、贞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重大产业项目业主单位加大用地申报力度,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引导项目业主单位合理选址建设用地,落实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等要求,并指导完善用地申报材料,加快审查报批。

下一步,我厅将督促黔西南州、贞丰县做好存量建设用地的充分盘活使用,按照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强化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对于贞丰县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周边配套的产业或公共服务设施等相关建设项目用地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80号)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指标的依据的计划管理要求,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对于贞丰县申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有关项目用地,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前提下,我厅将给予积极支持、快捷办理,保障合理的用地需求。

三、关于您提出的允许项目建设先行用地,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项目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属临时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属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符合先行用地规定的重大工程,可按程序申报办理先行用地审批手续,保障依法用地建议。

(一)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规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者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先行用地。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等规定,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大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需要编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并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

(三)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实施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相关要求,目前,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大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用地预审报自然资源部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国务院审批。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综上,贞丰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项目如属于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大项目,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工作;如属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者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先行用地;如属临时用地的,可按规定向贞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不属于重大项目范畴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项目,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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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周强,联系电话:08518682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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