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下情形,免收登记费: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2.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3.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森林、森林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以下情形,免收登记费: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域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规定,申请办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不动产权证的,免收登记费。
四、根据黔自然资函〔2021〕193号文件规定,小微企业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签署《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按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办理;个体工商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免收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