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减免不动产登记费
涉及范围:(一)对下列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二)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执行标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相应类型不动产登记时
申请渠道:申请相应类型不动产登记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