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一”方案不再作为申办采矿许可证的前置条件:采矿权人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三合一”方案编制并通过评审。“三合一”方案只评审不备案,由具有资格的评审机构将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三合一”方案、专家评审意见送权限内发证机关和矿山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查。专家评审费用按规定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主要内容:“三合一”方案(即: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不再作为申办采矿许可证的前置条件:采矿权人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三合一”方案编制并通过评审。“三合一”方案只评审不备案,由具有资格的评审机构将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三合一”方案、专家评审意见送权限内发证机关和矿山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查。专家评审费用按规定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涉及范围:贵州省权限范围内的省级、市级、县级管理的矿山企业。
执行标准: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
办理流程:省级审批登记权限的矿业权,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贵州省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等评审机构变更的公告》,申请人可到公告中选定的5家评审机构进行办理。涉及到市(州)、县级审批登记权限的到矿业权设置行政区域内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
申请渠道:省级审批登记权限的矿业权,需办理的单位,可自主选择到新评审机构提交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