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土地利用

发布时间: 2020-11-12 20:23      字体:[]

一、主要内容: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充分论证,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出让兼容用途的土地,按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在现有建设用地上增加兼容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二、涉及范围: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用地。

三、执行标准:《国土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

四、办理流程:按相关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办理。

五、申请渠道:由用地企业到拟用地地块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