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

发布时间: 2020-09-15 10:05      字体:[]

一、主要内容:工业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使用土地的,依法按照招标、拍卖、挂牌程序供应。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使用土地的,在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手续时,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的年限原则不超过30年。

对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二、涉及范围:工业项目用地;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用地;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用地。

三、执行标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

四、办理流程:按相关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办理。

五、申请渠道:由用地企业到拟用地地块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