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基础数据补充采集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25-07-25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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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贵安新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特区、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我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核算价格体系,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技术方法,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补充采集我省煤矿、磷矿、铝土矿、金矿、锰矿、重晶石、饰面用灰岩等优势矿产资源资产市场交易样点数据,以及其他资源资产核算价格建设相关数据。具体工作由贵州省第一测绘院负责,请各地积极协助,明确专人配合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及企业,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工作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活动食宿、交通标准。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