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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3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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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2024127号)要求,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经2024年第6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贵州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8月22日  

(联系人:许佼佼;联系电话:0851-86818519

张正阳;联系电话:17785805181)



附件

贵州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有关要求,摸清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有所侧重。着力解决资产底数不清的问题,将查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和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核算价值量作为首要目标。结合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禀赋和管理现状,以利用为主的,兼顾摸清资产底数和理清使用权状况;以保护为主的,侧重摸清底数情况。

2.坚持统筹谋划、分级实施。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整体谋划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省、市、县分级实施,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结合资产清查试点开展情况,已完成试点地区,可在原有资产清查成果基础上进行时点更新。资产清查成果不作为部门管理边界划分依据。

3.坚持融合已有、查漏补缺。利用已有成果开展资产清查,充分融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确权登记等成果数据,提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底图;结合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成果查清实物量属性;利用地籍调查、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不动产登记等成果数据逐步理清使用权状况。

二)工作目标

20266月前,全面查清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核算价值量,逐步理清使用权状况,基本摸清自然保护地及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初步形成包含实物量图层、价值量图层、产权图层等共同构成的资产一张图,为切实加强我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有效维护所有者权益,提供基础支撑

三)基准时点

本次资产清查统一基准时点为20231231日。

二、工作内容

本次资产清查对象包括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和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自然保护地和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一)土地资源资产

1.实物量清查。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确权登记、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分等定级等成果,查清数量、质量、用途、位置等实物量底数,形成土地资源资产实物量图层。

2.价值量核算。采集基准时点前最新的国有建设用地、耕地、园地、设施农用地、养殖坑塘等市场交易价格、收益、成本等价格信号,开展省级资产清查价格更新。在国家级未利用地资源资产价格体系基础上,构建省级未利用地资源资产价格体系。结合实物量属性信息,分类核算经济价值,形成土地资源资产价值量图层。

3.使用权清查。以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等成果数据为基础,补充确权登记、省级国有土地资产专项调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贵州省一码管地建设用地监测监管系统等成果数据,逐步理清国有土地资源资产使用权主体及其类型、来源、年期、权利变化、利用状况、合同价款等使用权信息,形成土地资源资产产权图层。

(二)矿产资源资产

1.实物量清查。以油气矿产储量数据库、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和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有储量的固体矿产和地热、矿泉水资源资产的空间位置、矿产种类、品级品位、资源规模、保有资源储量等实物量底数,形成矿产资源资产实物量图层。

2.价值量核算。收集我省具有储量的59种矿产资源资产2020年后矿山企业财务数据,对于资产清查试点中已建立价格体系的15种矿产,开展省级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更新;对于尚未建立资产清查价格体系的44种矿产(详见附表),在国家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基础上,构建省级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结合实物量属性信息,分类核算经济价值,形成矿产资源资产价值量图层。

3.使用权清查。以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矿山开发利用数据库管理系统中矿业权为基本单元,逐步理清矿业权人、开采方式、开发利用等矿业权状况,形成矿产资源资产产权图层。

(三)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

1.实物量清查。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确权登记、分等定级等成果数据,查清数量、质量、用途、位置等实物量底数,分别形成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实物量图层。

2.价值量核算。采集2020年后的森林、草原市场交易价格信号,开展省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更新。结合实物量属性信息,核算森林、草原经济价值,分别形成森林、草原资源资产价值量图层。本次资产清查不核算湿地资源资产经济价值。

3.使用权清查。以地籍调查成果、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数据为基础,结合森林、草原资源资产使用权管理信息,逐步理清森林、草原使用权状况,分别形成森林、草原资源资产产权图层。

(四)水资源资产

利用水资源基础调查成果,结合水资源公报、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报告等成果,查清水资源数量、质量和开发利用状况等信息。

(五)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

1.实物量清查。提取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储备土地和其他土地资产信息,结合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管理台账数据等相关成果资料,查清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形成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图层。

2.价值量核算。对于规划用途、规划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的土地,结合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使用修正法测算资产清查价格,核算资产经济价值;对于规划用途、规划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不明确的土地,依据成本法核算经济价值,形成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价值量图层。

(六)自然保护地和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对全省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开展实物量清查,查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数量、质量、位置和用途等实物量信息,分别形成自然保护地和城镇开发边界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数据集。

三、任务分工

本次清查按照省级统筹、分级实施的原则,全面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价格体系更新、使用权状况清查、质量检查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资产清查任务。

省级任务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市县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编制省级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任务分工、进度安排和成果形式等。统一工作程序和技术方法并组织培训。

2.组织市县收集我省44种具有储量且未建立资产清查价格的矿产资源有关基础数据,配合自然资源部收集未利用地典型案例。根据国家级矿产资源和未利用地资源资产清查价格成果,建立我省44种矿产资源和未利用地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

3.组织市县采集已建立资产清查价格体系的农用地、建设用地、15种矿产、森林、草原等资源资产价格信号,开展质量检查,更新省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

4.开展水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

5.开展省级管理的矿产资源(煤层气、萤石、煤、金、铁、铬、铜、铝、镍、磷、)资产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核算,逐步理清使用权状况。

6.对各市(州)资产清查成果进行复检,编制省级报告、数据库、图件等成果,汇总全省资产清查成果报送自然资源部核查质检入库。组织开展资产清查成果验收。

)市级任务

1.组织县级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统筹建立市级协调机制

2.采集国家级、省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相关基础数据资料,汇总市县采集的价格体系建设基础数据报省自然资源厅。协助建立、更新省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

3.开展市级管理的矿产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核算,逐步理清使用权状况。开展市级管理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核算。

4.对县级资产清查成果进行预检,编制市级报告、数据库、图件等成果,汇总全市(州)资产清查成果并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复检。

)县级任务

1.采集国家级、省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和更新所需的基础数据资料,提交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开展辖区内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等4类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结合实物量属性信息,分类核算土地、森林、草原资源资产价值量。

3.开展辖区内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等3类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清查,逐步理清土地、森林、草原资源资产使用权状况。

4.开展县级管理的矿产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核算,逐步理清使用权状况。开展县级管理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核算。

5.开展本辖区自然保护地和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

6.对本辖区资产清查成果进行自检,编制县级报告、数据库、图件等成果,提交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检。

四、时间安排

(一)20248月底前,印发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与实施方案;9月底前组织开展全省培训。

(二)202412月底前,完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更新和建设所需的基础资料收集。配合国家完成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价格体系更新和建设,开展省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的细化、完善、更新工作。各级按照工作内容及分工,开展各类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结合地籍调查、确权登记等工作进度,逐步理清使用权状况。开展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清查、核算价值量。开展自然保护地和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

(三)20256月底前,完成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更新和建立,查清省、市、县三级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核算价值量。完成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中储备土地资产清查。完成自然保护地和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

(四)202511月底前,完成使用权状况清查,基本理清土地、矿产、森林、草原使用权状况。完成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中其他土地资产清查。12月底前,完成全省各级资产清查成果编制及质量检查,配合国家开展核查质检和汇交入库工作。

(五)20263月底前,以20251231日为更新时点,完成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更新。6月底前,完成更新成果省级质检,报部核查和汇交入库。

五、质量控制

省、市、县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设立质量检查机构或配备质量检查人员,采取县级自检、市级预检、省级复检的三级质量控制制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层层落实质量责任,配合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各项资产清查成果的质量核查工作。

县级自检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资产清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重点检查资产清查成果是否齐全、完整,利用检查软件辅助检查数据库及相关表格成果的规范性,检查图斑地类、权属及实物量、价值量、使用权状况属性的正确性。根据自检结果组织成果修改,编制县级质检报告,与县级成果一并报市级预检和汇总。

市级预检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县级资产清查成果抽取不低于30%的抽样单元进行预检,对本级清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重点检查资产清查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属性的正确性,根据预检、自检结果组织成果修改,编制市级质检报告,与县级成果、县级质检报告一并报送省级复检。

省级复检

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对市、县级资产清查成果抽取不低于30%的抽样单元进行复,对本级水资源和矿产资源资产清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在资产清查成果完整性和规范性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检查结果组织修改,编写省级质检报告,汇总省内各级资产清查成果并送自然资源部。

六、工作成果

(一)省级成果

1.数据成果

水资源和矿产资源资产清查成果数据集

2.价格体系成果

全民所有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森林、草原和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成果

3.价格信号数据

全民所有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森林、草原和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信号数据

4.文字成果

贵州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总结报告、技术报告、质检报告

5.图件成果

全民所有水、矿产等资源资产清查专题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二)市级成果

1.数据成果

矿产资源和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成果数据集

2.文字成果

市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总结报告、技术报告、质检报告

3.图件成果

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矿资源资产清查专题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三)县级成果

1.数据成果

1)全民所有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和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成果数据集

2)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数据集

3)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土地清查数据

2.文字成果

1)县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总结报告、技术报告、质检报告

2)县级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报告

3.图件成果

各类资源资产清查专题图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统筹资产清查工作,权益处会同综合处、调查处、登记局、利用处、规划处、用途管制处、耕保处、地勘处、矿业权处、矿保处、财务处等相关处(室、局)建立省级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政策指导和数据保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推进。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扎实推进资产清查各项任务。

(二)强化技术保障。贵州省第一测绘院全面负责省级资产清查任务技术保障,为全省资产清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对市县资产清查成果进行复检,会同省土地矿产资源储备局、省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省自然资源技术信息中心、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省油气勘查开发工程研究院等相关事业单位建立技术组,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及困难,为资产清查工作做好技术保障。各地要加快组织强有力的技术力量,确保资产清查工作如期完成。

)确保数据安全。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公开前按机密级管理,收集的相关数据仅用于资产清查工作。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数据保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保密教育、健全保密制度、完善保密措施、落实保密责任到岗到人,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制度。

(四)落实工作经费。各地按照自然资源领域事权划分原则,将资产清查工作按规定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附表

我省尚未建立资产清查价格的具有储量的

矿产资源资产(44种)

矿产类别

矿产资源

能源矿产(1种)

煤层气

金属矿产(11种)

钒、钛、汞、镁、锗、镓、铟、镉、硒、铼、碲

非金属矿产(32种)

金刚石、水晶(压电水晶、熔炼水晶、光学水晶)、硅灰石、滑石、石膏、重晶石、方解石、萤石普通萤石、玉石、石灰岩(电石用灰岩、制碱用灰岩、熔剂用灰岩、玻璃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饰面用灰岩、制灰用石灰岩)、白云岩(冶金用白云岩、玻璃用白云岩、建筑用白云岩、化工用白云岩)、石英岩(冶金用石英岩、玻璃用石英岩、化肥用石英岩)、砂岩(冶金用砂岩、玻璃用砂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砖瓦用砂岩、化肥用砂岩、铸型用砂岩、陶瓷用砂岩、天然石英砂(建筑用砂、水泥配料用砂、砖瓦用砂)、脉石英(冶金用脉石英、玻璃用脉石英、水泥配料用脉石英、粉石英、含钾砂页岩、页岩砖瓦用页岩、水泥配料用页岩、高岭土、陶瓷土、耐火粘土、凹凸棒石粘土、其他粘(砖瓦用粘土、陶粒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水泥配料用黄土、保温材料用粘土)、玄武岩(铸石用玄武岩、建筑用玄武岩、饰面用玄武岩、水泥混合材玄武岩、辉绿岩(饰面用辉绿岩、建筑用辉绿岩)、花岗岩(饰面用花岗岩)、凝灰岩(建筑用凝灰岩)、大理岩(饰面用大理岩、建筑用大理岩)、板岩饰面用板岩、泥炭、碘、砷

注:矿产资源数据来源于《贵州省2023年度自然资源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