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国有土地资产专项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2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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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省级国有土地高效配置和保值增值,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5号)和贵州省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有关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省级国有土地资产专项调查工作方案》,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贵州省省级国有土地资产专项调查工作方案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月10日
附件
贵州省省级国有土地资产专项调查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盘活闲置土地资产,促进省级国有土地高效配置和良性开发利用,助力稳经济大盘,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决定在全省开展省级国有土地资产专项调查。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抢抓《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机遇,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以助力稳经济增长为目标,系统开展省级国有土地资产调查,全面摸清省级国有土地资产家底,掌握省级国有土地资产数量、分布和利用现状等情况,为规范省级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盘活闲置土地资产,提高利用水平,促进国有土地资产高效配置提供有力支撑,为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蓝图,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要素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统筹安排,分类推进。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组织省级机关、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及省属企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推进、先易后难、探索经验、逐步完成”的工作方法,分年度分阶段开展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国有土地资产调查。
2.坚持科学调查,逐宗核实。充分运用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不动产登记等成果,通过资料收集、内业核查、外业实地调查等方式,逐一核实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国有土地资产。
3.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的对省级国有土地资产数量、权属、用途、位置以及土地利用等基本情况,进行客观地调查。
4.坚持目标导向,科学建议。以切实摸清省级国有土地资产家底,促进国有土地资产高效配置为目标,分类梳理省级国有土地资产利用现状,提出盘活闲置省级国有土地资产的相关建议。
(三)工作任务
全面摸清省级国有土地资产情况,分类梳理形成省级国有土地资产台账;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分析,对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进行评价,提出处置、盘活的建议;开展省级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研究,提出加强和规范省级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相关建议。
(四)调查范围和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范围为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调查方法为“影像解译+实地核查”相结合。
(五)基准时点
本次调查基准时点为2022年12月31日。基准时点没有成果数据的,以基准时点最近的成果数据为准。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省级国有土地资产调查
收集整理相关基础资料,制作工作底图,开展内外业调查核实、比对,基本摸清省级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面积、类型、用途、权属、坐落、供应和利用等情况,对基础数据进行筛选和分类汇总,形成省级国有土地资产调查汇总表,将权属清晰的省级国有土地资产上图入库,建立省级国有土地资产数据库,形成省级国有土地资产“一张图”。
(二)编写省级国有土地资产调查报告
根据省级国有土地资产调查结果,对省级国有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置、盘活闲置省级国有土地资产的合理化建议和措施,编写形成省级国有土地资产调查报告。
(三)提出省级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议
结合省级国有土地资产调查情况,开展省级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调研,邀请省内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参与研究论证,提出加强省级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相关建议,为促进省级国有土地资产高效配置和保值增值提供决策参考。
三、进度安排
调查工作分三个阶段:2022年启动专项调查,2023―2024年全面开展调查,2025年进行成果汇总、总结验收。
(一)启动调查(2022年5月―12月)
1.前期准备(2022年5月―10月)
拟定省级国有土地资产专项调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细化各个阶段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及成果要求,编制技术方案,制定数据库标准,开展工作培训。
2.资料收集、整理及汇总(2022年5月―12月)
收集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的目录清单和省级国有土地资产基础数据资料,整理分析基础数据信息,编制形成省级国有土地资产调查信息表。
(二)全面调查(2023年―2024年)
1.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资产调查(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对省级机关及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开展调查。通过内业数据整合、外业补充调查,编制完成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资产调查汇总表,建立土地资产数据库,制作相关图件;对内外业调查数据进行质量检查,编写调查报告,形成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资产调查成果;开展省级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调研,邀请省内有关专家、学者参与研究论证,形成省级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研究报告。2023年10月底前提交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及相关成果;12月底前组织相关专家和有关单位对调查成果进行评审。
2.省属国有企业国有土地资产调查(2024年1月―2024年12月)
在总结2023年调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内外业调查、质量检查、成果编制等工作步骤,开展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下属国有企业国有土地资产调查,重点对划拨土地资产进行调查统计。编制完成省属国有企业国有土地资产调查汇总表,建立土地资产数据库,制作相关图件,编写调查报告,形成省属国有企业国有土地资产调查成果。2024年10月底前提交调查报告及相关成果;12月底前组织相关专家和有关单位对调查成果进行评审。
(三)总结验收(2025年1月―2025年8月)
全面总结省级国有土地资产专项调查工作,对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国有土地资产调查成果进行整理、汇总,于2025年6月底前编写完成省级国有土地资产专项调查报告,建立省级国有土地资产台账、数据库,制作省级国有土地资产“一张图”;8月底前组织相关专家和有关单位对省级国有土地资产专项调查成果进行最终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贵州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联席会议制度有关要求,牵头组织实施省级国有土地资产专项调查工作,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成员单位配合做好调查相关工作。
(二)技术保障。根据省级国有土地资产专项调查工作安排,充分发挥直属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技术、科研优势,做好调查工作的技术保障,共同开展好省级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研究。
(三)工作要求。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及省属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资料收集、外业调查等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梳理本部门省级国有土地资产情况,填写贵州省省级国有土地资产调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高效推进调查工作。
贵州省省级国有土地资产调查表
单位名称(盖章):填表日期: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
单位:平方米、万元/年、万元 | ||||||||||||||||||||||||||||||||||||||
序号 |
宗地名称 |
使用单位名称 |
主管部门 |
土地类型 |
取得方式 |
取得时间 |
土地权利人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号或用地批准文号 |
批准用途 |
实际用途 |
坐落位置(市、县、乡、村) |
坐标范围(经纬度) |
土地面积 |
使用情况 |
纠纷和被侵占情况 |
是否有矢 |
矢量数据所在部门或单位 |
数据来源 | |||||||||||||||||||||
小计 |
是否办理产权手续 |
土地权属证明 |
未办理权证情况 |
在用 |
出租出借 |
抵押融资 |
闲置 |
待处置 |
是否存在纠纷 |
尚存纠纷面积 |
被侵占面积 |
多证重叠的情况说明 |
其他 | ||||||||||||||||||||||||||
已办理权证面积 |
登记日期 |
使用年限 |
土地证号 |
未办理权证面积 |
未办理权证原因 |
是否出租出借 |
出租出借面积 |
租金 |
出租出借起始时间 |
是否抵押融资 |
抵押融资面积 |
抵押融资金额 |
债务履行起始时间 | ||||||||||||||||||||||||||
填表说明:第14栏数据应与第16栏、20栏之和相等,如不相等,需在备注栏说明原因;2.土地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3.取得方式为划拨、出让。划拨国有土地是指国家无偿划拨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4.是否有矢量数据指经现场勘界定界测量的范围红线或宗地图,Dwg、Shape格式数据;5.土地权利人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人,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排他性权利;6.坐标是指能够确定一个点在空间的位置的一个或一组数,常用经纬度来表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