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贵州省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5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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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贵州省
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有关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掌握2024年度全省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要求,从即日起,开展2024年度贵州省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国家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成果,开展省级遥感监测,实施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全面查清并掌握全省2024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各级国土调查数据库,保持全省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有效支撑自然资源管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进度安排
(一)2024年12月15日前:省级利用最新遥感卫星影像,形成全省遥感监测成果,与国家监测成果一并提供县级。
(二)2025年1月5日前:县级应用国土调查云(贵州)平台全面完成举证工作,并全部通过县、市、省三级线上核查。
(三)2025年1月15日前:县级完成增量更新数据包制作,并经县级自检合格、市州级复核通过后,上报省级开展检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补充报备用地管理信息。
(四)2025年1月25日前:县级增量更新数据包应全部通过省级数据校核、数据库质量检查和成果的核查,形成县级“一上”成果。
(五)2025年2月15日前:省级对县级成果进行整理,并上报国家。
(六)2025年5月15日前:县级根据国家级内业核查、“互联网+”在线核查、外业抽查反馈意见,完成错误图斑整改,并经省级复核通过后,上报国家级复核。按国家数据库质量检查要求,完成数据库修改和更新入库。根据国家下发的2024年度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更新涉及的相关图层组织开展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相关工作。
(七)2025年7月31日前: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完成全省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和成果检查,并上报部。
(八)2025年8月31日前:根据国家下发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完成省级数据汇总分析。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统筹开展各项工作。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是“三调”工作的延续,其成果是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底数、底版和底图,是多项工作的考核依据,定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显,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组织有关内设机构和协调同级相关部门密切协同配合,按时完成监测图斑的调查举证任务,并将各类反映地方工作成效的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纳入调查范围。各级耕地保护监督部门要切实落实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和新增耕地核实督导责任,并牵头组织实施好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年度更新。各级执法部门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同步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按照变更调查统一工作要求和节奏上报成果,确保两项工作成果衔接一致。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林业部门的沟通,及时将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成果纳入本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并协同做好年度变更调查林草湿地类变化图斑的调查举证和成果审核上报工作。
(二)严格质量把关,确保成果真实准确。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统一标准,坚持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原则,全面查清国土利用现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分阶段分层级”全过程质量管控机制要求,压实各级成果质量管理责任,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问题发生,确保成果真实准确。严格新增耕地认定,新增耕地必须是现状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粮、棉、油、糖、蔬菜、饲料饲草等农作物,每年可以种植一季及一季以上的土地。其中,对于已采取实质性恢复、复垦、开发等措施,但因调查时点原因,实地现状尚无法佐证耕种状态的新增耕地,可根据主要用途和是否具备耕作条件认定地类。对2025年2月15日上报省级初报成果前实地现状无法佐证耕种状态的新增耕地,须在备注字段标注“2024未种植”,国家将对其进行持续跟踪监测,直至县级提供实地举证照片已种植且符合耕地认定标准或变更为其他地类。
(三)加强组织保障,保证工作顺利完成。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变更调查工作要求,按照《国土调查类项目支出标准》,认真对国土变更调查和日常变更工作涉及的经费进行测算,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足额保障调查经费并按时拨付。同时,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国土调查经验丰富、技术力量强、调查业绩好的单位或人员组成调查队伍,具体实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确保调查工作高质高效。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野外安全生产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安全培训,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作业单元、每个调查环节和每个工作岗位,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确保2024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绝对安全。
为切实做好全省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省级编制了《2024年度贵州省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一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
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2.2024年度贵州省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