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8 11:15
字体大小:大-中-小
访问量:次
打印本页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省土地矿产资源储备局、省测绘资料档案馆、省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省地质博物馆: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0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贵州省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请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根据本方案,牵头编制细化实施方案和工作设计书,并抓好工作落实。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20日
抄送: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贵州省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方案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0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7号)相关要求及工作部署,为保障我省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有序开展,达到预期目标,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自然资源部印发的《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为工作指导,通过资料收集和补充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基本掌握全省水资源空间分布、数量、质量和动态变化等状况,为全省自然资源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基础信息支撑。
二、主要任务
立足自然资源系统履行“两统一”职责,突出调查数据成果的基础性和空间性,填补以往水资源调查工作空白,形成具有自然资源特色的水资源基础调查成果。主要任务包括:
(一)水域空间调查。以国土“三调”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水域范围为基础,调查全省湖泊、水库、河流等水域空间丰水期和枯水期的水面范围、面积等情况,坑塘的范围、面积等情况。
(二)水储存量调查。包括地表液态水储存量和地下水存储量。收集利用水下地形(水深)测量结果,调查全省湖泊、水库、坑塘水储存量。以乌江干流为对象,探索遥感反演调查岩溶地区河流水存储量的方法;选择典型地下水富水块段,计算地下水储存量。
(三)水资源量调查。从省水利部门共享地表水资源相关数据,获取全省地表水资源量。配合各流域机构完成流域水资源量评价。开展全省地下水资源周期和年度调查评价。
(四)水资源质量调查。调查获取全省地下水资源的质量。地表水资源质量共享生态环境部门、水利部门数据成果。
(五)年度变化调查。对水资源主要指标开展年度变化调查评价,包括湖泊、水库等水体储存年度变化量,湖库塘水面面积年度变化等,掌握水资源年度变化情况并形成年度成果。
三、工作内容
按照调查对象和工作方式不同,开展水域空间、地表液态水储存量和地下水资源调查,水资源质量调查以收集共享为主。各项工作内容、方法及分工如下:
(一)水域空间调查
水域空间调查是调查特定时间点水体的空间位置、范围与面积情况。以国土“三调”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水域范围为基础,调查丰枯水期全省江河、湖泊、水库等水面范围。
1.工作内容
在国家下发的水域空间数据基础上,以内业调查为主开展复核,核实确定水面范围和边界,形成全省水域空间调查成果。
2.工作方法
以省内掌握的多源遥感影像、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采用自动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对国家下发的湖泊、水库等数据进行复核,坑塘水面数据采用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必要时开展外业复核。
3.任务分工
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贵州省环境地质研究所):负责组织技术力量对国家下发的数据开展复核,必要时开展外业复核。编制省级水域空间调查成果报告及图件;
贵州省测绘资料档案馆(贵州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负责提供覆盖全省丰水期(6-7月)、枯水期(11-12月)优于2米以上光学遥感影像和正射影像;
贵州省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负责提供全省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各类水域水面数据。
(二)地表液态水储存量调查
在水域空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收集水下地形(水深)资料,建立数学模型,计算地表液态水储存量。
1.工作内容
充分收集地表液态水水下地形(水深)测量资料、辅以遥感水下地形反演、坑塘抽样测量等方式获取水下地形(水深)等数据,建立“水面面积-水深-水储存量”数学模型,根据水域空间调查成果,计算湖泊、水库、坑塘水储存量。以乌江干流为对象,探索遥感反演调查岩溶地区河流水存储量的方法;选择典型地下水富水块段,计算地下水储存量。形成全省地表液态水储存量调查成果。
2.工作方法
水库以收集资料为主,湖泊及资料覆盖不全的水库等采用遥感反演、坑塘综合利用测杆、测锤开展抽样调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获取水下地形(水深)数据,建立“水面面积-水深-水储存量”数学模型。
3.任务分工
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贵州省环境地质研究所):负责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资料收集整理、遥感水下地形反演、坑塘抽样测深等,建立“水面面积-水深-水储存量”数学模型,计算地表液态水储存量。编制省级地表液态水储存量成果报告及图件。
贵州省测绘资料档案馆(贵州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负责提供用于遥感水下地形反演所需的覆盖全省水库、湖泊的高精度多光谱及近红外影像数据。
(三)地下水资源调查
充分收集近年来省内相关调查、监测成果资料,开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地下水监测与统测、地下水资源评价等,评价形成降水量及降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地下水质量等数据。
1.工作内容
充分收集全省水文、气象监测及近年来开展的水文地质调查、水文地质编图、开发利用等成果资料,开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地下水监测与地下水统测、参数校验、补充采样测试等,进行地下水资源数量和质量评价。编制并提交全省年度地下水资源调查成果。
2.工作方法
综合采用水文地质补充调查、断面测流、地下水监测、地下水统测等技术手段开展地下水实地调查。在地下水资源评价参数校验基础上,依据地下水基础调查数据,开展地下水资源数量和质量评价。
3.任务分工
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贵州省环境地质研究所):负责对收集资料数据进行整理,开展补充调查、地下水监测、地下水统测等,开展地下水资源量和质量评价,按年度编制年度地下水资源量评价报告及图件(2023-2025年)。
贵州省地质博物馆(贵州省地质资料馆):负责提供全省近年来开展的水文地质调查、水文地质编图等成果资料及原始资料数据。
(四)数据库建设
在国家统一的数据库架构下,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数据的入库和维护。水资源基础调查数据库纳入贵州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
1.工作内容
水域空间调查数据库:包括水域空间调查对象的空间分布与属性信息,以及工作过程中的成果数据,具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坑塘等空间分布及成果信息。
地表液态水储存量调查数据库:包括水下地形(水深)测量成果、储存量计算数学模型、地表水储存量等调查成果。
地下水资源调查数据库:包括大气降水、水文地质、地下水评价参数、地下水动态观测、地下水统测、地下水开采量、地表水开发利用、地下水水质等调查成果。
2.工作方法
按照国家统一下发的数据结构标准和相关技术规定,地理空间坐标系统应采用 CGCS 2000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建立水资源基础调查要求的综合数据库。
3.任务分工
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负责省级水资源基础调查数据建设、入库和维护。
贵州省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负责将省级水资源基础调查数据库纳入贵州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
四、年度安排
(一)2024年
启动全省水资源调查,开展资料收集整理、2023年度地下水资源年度评价工作,启动遥感反演、外业调查、核查等野外工作。根据国家部署安排,开展丰季水域空间核查、地表液态水储存量调查工作,并提交年度成果。
(二)2025年度
根据国家部署安排,开展枯季水域空间核查,持续开展地表液态水储存量调查、遥感反演、外业调查、核查等野外工作。开展2024年度地下水资源年度评价,地表液态水储存量建模计算等,并提交年度成果。
(三)2026年度
持续开展遥感反演、外业核查等野外补充调查工作。开展2025年度地下水资源年度评价,开展贵州省水资源基础调查总体成果编制,完成省级水资源基础调查数据库建设和数据入库,形成全省调查阶段成果。按国家要求提交年度成果和总体成果。
五、主要成果
包括贵州省水资源基础调查成果总报告、数据库、图件。各分项成果如下:
(一)水域空间调查成果
1.贵州省水域空间调查成果报告及图件;
2.贵州省水域空间调查数据库。
(二)地表液态水储存量调查成果
1.贵州省地表液态水储存量调查成果报告及图件;
2.贵州省地表液态水储存量调查数据库。
(三)地下水资源调查成果
1.贵州省地下水资源年度调查评价成果报告及图件(2023、2024、2025);
2.贵州省地下水资源周期调查评价成果报告及图件;
3.贵州省地下水资源调查数据库。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在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下,成立贵州省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专班,以贵州省土地矿产资源储备局为项目管理部门,以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贵州省环境地质研究所)为项目技术支撑单位和实施主体,统筹总体成果集成,以贵州省测绘资料档案馆(贵州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贵州省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贵州省地质博物馆(贵州省地质资料馆)为协调配合单位的分工明确的项目实施组织架构。省自然资源厅建立与相关厅局协调工作机制,协调水利、生态环境相关业务部门,收集水库、地表水资源量、水资源开发利用、地表水质量、水污染防治等资料,为工作顺利推动提供组织保障。
(二)技术保障。以自然资源部印发的《水资源基础调查方案》及相关技术标准为依据,结合省内实际,充分调动全省各行业、高校及科研院所专家及技术力量,邀请贵州省水资源、水环境相关领域专家,在全省水资源基础调查总体实施方案编制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全程开展专家咨询和指导,保证项目技术质量。
(三)质量保障。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严格运行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控制关键环节和具体措施,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和设计方案开展调查及质量控制,对形成的成果质量负责。严格把控质量关,执行过程质量自查和成果质量检查,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提交的成果执行单位内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方可送审。贵州省土地矿产资源储备局组织省级调查成果审查,对省级调查成果质量承担管理职责。
(四)安全保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针对野外调查复杂环境特点,制定野外调查安全手册和应急预案,针对水资源数据的特点编制数据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和保密培训,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在调查、数据收集、整理、处理、分析和数据库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