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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瓮安县建中磷矿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0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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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委托黔南州人民政府组织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贵州省瓮安县建中磷矿探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探矿权基本信息

(一)出让区块名称贵州省瓮安县建中磷矿探矿权

地理位置:贵州省瓮安县建中镇太文村。

勘查矿种:磷矿。

)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出让区块面积:1.63平方千米,区块拐点坐标见下表:

拐点

家2000经纬度坐标

小数点前为度,小数点后前两位为分、后五位为秒

经度

纬度

1

107.2240180

27.0308250

2

107.2305320

27.0339990

3

107.2234310

27.0409470

4

107.2202100

27.0344140

(六)出让起始价:33万元。

(七)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八)勘查投入要求:按绿色勘查实施方案执行且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九)出让收益率:磷2.1%,涉及其他矿产的,出让收益率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确定。

、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

电话:0851-86826028

协办人:黔南州人民政府

经办人:黔南州自然资源局

地址:都匀市匀东镇德远路幸福小区北侧约100

电话:0854-8258672

(四)交易平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大道原黔南州农机校内

网址:http://www.qnggzy.cn/

电话:0854-82216070854-8258672

竞买人资格条件

)竞买人须为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报名。

)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时间

2025623日上午9:002025721日下午17:00

(二)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

2025722日上午9:00202584日下午15:00

2.报名方式

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qnggzy.cn/)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参与该项目报名、竞买。

CA证书办理、报名等相关事项请咨询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139850695700854-8221607

3.报名材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原件(承诺内容:①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②提交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4.竞买保证金要求

1)保证金金额:500万元。

2)保证金缴纳:报名时间截止前,保证金应缴纳到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收款时间为准),并完成保证金确认(绑定)。

3)保证金的退还: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缴纳路径计息退还(利息计算以银行实际结息为准);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自其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一次性缴清矿业权出让收益(或首期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缴纳路径计息退还(利息计算以银行实际结息为准)。竞买人若发生出让文件中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及利息不予退还。

5.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qnggzy.cn/),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三)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黔南州自然资源局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5722日上午9:00202584日下午17:00(工作日受理)。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并完成竞买保证金确认(绑定)的,意向竞买人在交易平台下载《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五、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二)挂牌时间和方式

1.挂牌报价时间:2025722日上午9:00202585日下午15:00

2.限时竞价时间:202585日下午15:00开始。

3.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qnggzy.cn/),进入矿业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和限时竞价。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次报价应不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四)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与要求,即时与黔南州自然资源局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网站、黔南州人民政府网站、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候选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成为竞得人。

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按《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征收年度矿业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八、探矿权登记办理

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

九、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国家发改委等24部委《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利息不予退还。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三)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探矿权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与属地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竞得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3个月内,须按规定编制绿色勘查实施方案(绿色勘查实施方案每年勘查投入不得低于国家最低勘查投入标准),按绿色勘查实施方案组织施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政策施行后,按新的规定执行。

(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854-82216070854-8258672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网站、黔南州人民政府网站、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黔南州自然资源局和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黔南州自然资源局:0854-8258672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854-8221607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851-86826028

贵州省瓮安县建中磷矿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docx

贵州省瓮安县建中磷矿探矿权挂牌出让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