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晴隆县长兴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晴隆县长流乡长兴煤矿的公开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4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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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晴隆县长兴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晴隆县长流乡长兴煤矿资源抵扣矿业权价款计算结果暨价款缴库公示
经我厅委托,贵州省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已完成晴隆县长兴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晴隆县长流乡长兴煤矿资源抵扣矿业权价款计算工作。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关于恢复我省煤矿采矿权价款征收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2〕833号)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
二、公示内容
《矿业权价款计算书》(附件一)、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等(附件二)。
三、计算结果
(一)根据《关于对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39号),兼并重组后保留晴隆县长流乡长兴煤矿,关闭晴隆县金福煤矿及正安县瑞溪镇杨家塘煤矿,经查,晴隆县金福煤矿未取得有效的采矿许可证,且未处置过矿业权价款。根据《省能源局关于请予办理晴隆县长兴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晴隆县长流乡长兴煤矿与正安县瑞溪镇杨家塘煤矿剩余资源抵扣的函》,晴隆县长流乡长兴煤矿属兼并重组保留煤矿,其配对关闭煤矿为正安县瑞溪镇杨家塘煤矿。现晴隆县长流乡长兴煤矿申请将配对关闭煤矿已缴价款剩余资源储量抵扣后进行价款计算。
(二)晴隆县长流乡长兴煤矿于2008年办理采矿权整合延续时计算处置过矿业权价款,根据黔国土资储备字〔2007〕243号,备案的总资源量1012万吨,保有资源量924万吨,计算矿业权价款1348.48万元[(0.8元/吨×162.4万吨=129.92万元)+(1.6元/吨×761.6万吨=1218.56万元)=1348.48万元],2007年采矿权延续时已缴纳价款6万元,本次应缴价款1342.48万元(办文编号001-08-20085550),价款、资金占用费及滞纳金均已缴清。
(三)晴隆县长流乡长兴煤矿2020年办理兼并重组批复拟建规模采矿许可证时再次申请计算矿业权价款,根据《关于<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长流乡长兴煤矿(划定)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的函》及专家评审意见书(黔自然资储备字〔2019〕158号),截止2019年7月31日,晴隆县长兴煤矿矿区范围内煤炭总资源储量6732万吨,保有资源储量6622万吨;先期开采地段总资源储量2296万吨,保有资源储量2251万吨。煤类以肥煤为主,焦煤次之,少量气肥煤,估算煤层气资源量1.337亿立方米。兼并重组后新增资源储量5720万吨(6732万吨-1012万吨=5720万吨)。根据《关于对<晴隆县长兴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晴隆县长流乡长兴煤矿(变更)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意见备案的函》(黔自然资审批函〔2020〕513号)及专家审查意见,该矿山设计生产规模6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27年。经计算,晴隆县长兴煤矿最长颁证年限20年拟动用煤炭资源储量约为4987万吨(6732万吨×20年/27年≈4987万吨),该矿山还有1745万吨(6732万吨-4987万吨=1745万吨)煤炭资源矿业权价款未处置,未处置矿业权价款待矿山下次延续时再进行处置。本次价款处置利用总资源储量扣除2008年已处置过价款的备案的总资源量后为3975万吨(4987万吨-1012万吨=3975万吨),计算矿业权价款为23850万元(6元/吨×3975万吨=23850万元)(办文编号001-22-202000609),已缴纳首期至第五期价款7250万元,欠缴价款16600万元。
2019年成立独立法人公司,采矿权人由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晴隆县长兴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名称变更为晴隆县长兴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晴隆县长流乡长兴煤矿(省厅办文编号001-22-201900945)。
(四)配对关闭的正安县瑞溪镇杨家塘煤矿于2008年办理民用煤整合时处置过矿业权价款,根据黔国土资储备字〔2008〕809号,处置价款的资源储量40.3万吨,煤类为瘦煤,计算矿业权价款32.24万元(0.8元/吨×40.3万吨=32.24万元) (省厅办文编号001-08-20088772),价款已缴清。
根据正安县自然资源局、正安县经贸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正安县瑞溪镇杨家塘煤矿关闭前为建设矿井,未动用资源储量。
(五)晴隆县长流乡长兴煤矿兼并重组后20年拟动用新增煤炭资源储量抵扣配对关闭的正安县瑞溪镇杨家塘煤矿剩余资源储量后为3934.7万吨(3975万吨-40.3万吨=3934.7万吨),晴隆县长流乡长兴煤矿抵扣后计算矿业权价款为23608.2万元(6元/吨×3934.7万吨=23608.2万元)。
该矿山未处置的1745万吨煤炭资源矿业权价款及煤层气矿业权出让收益在矿山开采时,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四、根据“黔自然资函〔2022〕833号”规定,现将晴隆县长兴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晴隆县长流乡长兴煤矿抵扣后矿业权价款分期缴库通知如下:
(一)缴款单位:晴隆县长兴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晴隆县长流乡长兴煤矿(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MA6HN9MU9U,联系电话:18216558899)。
(二)、缴纳总额:23608.2万元。
(三)征收单位:晴隆县税务局。
(四)缴纳方式: 2 (选填)
1.一次性缴纳:应缴金额: 万元;缴纳时间: 年 月 日前。
2.分期缴纳:
首 期:应缴金额4850万元,缴纳时间:2020年12月30日前,已缴纳;
第一期:应缴金额1900万元,缴纳时间:2021年12月30日前,已缴纳;
第二期:应缴金额1900万元,缴纳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已缴纳500万元;
第三期:应缴金额2050.2万元,缴纳时间:2023年12月30日前;
第四期:应缴金额2044万元,缴纳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
第五期:应缴金额2044万元,缴纳时间:2025年12月30日前;
第六期:应缴金额2044万元,缴纳时间:2026年12月30日前;
第七期:应缴金额2044万元,缴纳时间:2027年12月30日前;
第八期:应缴金额2044万元,缴纳时间:2028年12月30日前;
第九期:应缴金额2044万元,缴纳时间:2029年12月30日前;
第十期:应缴金额2044万元,缴纳时间:2030年12月30日前。
说明:1.未按规定时限缴纳出让收益(价款)的,由县级以上税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并由税务部门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
2.请缴款单位持本函到矿山所在地税务部门缴款。
3.本通知书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
五、其它
公示期若对计算结果有异议的,请以正式文件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政务窗口(地址:贵阳市遵义路原展览馆贵州省电子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851—86815013(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省政府大院5号楼427办公室)。
2023年7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