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脱贫攻坚城乡供水巩固提升工程播州区项目(一期)—鸭溪镇、团溪镇、茅栗-尚稽-新民镇、乐山镇、马蹄镇、乌江镇农村供水及管网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277号)
发布时间:2026-10-22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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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贵州脱贫攻坚城乡供水巩固提升工程播州区项目(一期)—鸭溪镇、团溪镇、茅栗-尚稽-新民镇、乐山镇、马蹄镇、乌江镇农村供水及管网改造工程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遵府呈〔2026〕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播州区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播州区马蹄镇石壁庄社区,泮水镇喻河村,尚嵇镇毛坪社区,铁厂镇西花社区,团溪镇农庄社区,乌江镇乌江社区,西坪镇民主村的集体农用地1.4876公顷(耕地0.9773公顷、园地0.0105、林地0.2778公顷、其他农用地0.2220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00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8326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328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4960公顷,由遵义市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作为贵州脱贫攻坚城乡供水巩固提升工程播州区项目(一期)—鸭溪镇、团溪镇、茅栗-尚稽-新民镇、乐山镇、马蹄镇、乌江镇农村供水及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播州区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要督促播州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四、你市要督促播州区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五、播州区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利用和备案等各项工作。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