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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惠水县大坝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山年生产规模220万t建设项目(一期)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276号)

发布时间:2026-10-22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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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贵州省惠水县大坝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山年生产规模220万t建设项目(一期)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黔南府呈〔2026〕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惠水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惠水县濛江街道民河村、光明村的集体农用地30.8904公顷(林地30.89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0.890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30.8904公顷,由惠水县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作为贵州省惠水县大坝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山年生产规模220万t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惠水县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建设不得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在按采矿用地管理期间,与周边建筑距离应符合相关安全管控要求,周边安全防控间距范围内不得安排城镇村建设项目。

三、你州要督促惠水县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

2026年 10月21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惠水县大坝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山年生产规模220万t建设项目(一期)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27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