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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安龙县洒雨海子笃山风电场项目110kV送出工程间隔扩建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243号)

发布时间:2026-09-17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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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安龙县洒雨海子笃山风电场项目110kV送出工程间隔扩建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26〕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龙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安龙县新桥镇新桥茶场的国有农用地0.0197公顷(林地0.01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019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0197公顷,由安龙县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作为安龙县洒雨海子笃山风电场项目110kV送出工程间隔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安龙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州要督促安龙县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四、安龙县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6年9月8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安龙县洒雨海子笃山风电场项目110kV送出工程间隔扩建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24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