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蒙江冗各水电站建设项目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117号)
发布时间:2026-08-06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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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蒙江冗各水电站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黔南府呈〔2026〕11)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罗甸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罗甸县龙坪镇罗化村、逢亭镇纳闹村的集体农用地2.1257公顷(耕地0.0685公顷、林地1.7733公顷、其他农用地0.2839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1358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75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新增设用地3.0162公顷,作为蒙江冗各水电站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
二、待国家批准土地征收后,你市要督促罗甸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待国家批准土地征收后,你市要督促罗甸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四、待国家批准土地征收后,罗甸县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