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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兴义市仓更镇戈厂村阴山砂石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122 号)

发布时间:2026-05-11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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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兴义市仓更镇戈厂村阴山砂石厂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26〕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兴义市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兴义市仓更镇戈厂村的集体农用地4.2774公顷(耕地0.9757公顷、园地0.5317公顷、林地2.74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1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09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370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4.3700公顷,由兴义市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作为兴义市仓更镇戈厂村阴山砂石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兴义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你州要督促兴义市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建设不得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在按采矿用地管理期间,与周边建筑距离应符合相关安全管控要求,周边安全防控间距范围内不得安排城镇村建设项目。

四、你州要督促兴义市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

2026年5月6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兴义市仓更镇戈厂村阴山砂石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122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