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2021网站改版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公开

省人民政府关于晴隆县紫马乡久丰紫马煤矿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111 号)

发布时间:2026-04-21 14:45

字体大小:--

访问量:

打印本页

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紫马乡久丰紫马煤矿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26〕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晴隆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晴隆县紫马乡紫马村、屯上村的集体农用地9.7945公顷(耕地3.3707公顷、林地5.7617公顷、草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6620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01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5417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679公顷(耕地0.04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186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433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9.8727公顷,由晴隆县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作为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紫马乡久丰紫马煤矿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晴隆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州要督促晴隆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法对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

四、你州要督促晴隆县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建设不得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在按采矿用地管理期间,与周边建筑距离应符合相关安全管控要求,周边安全防控间距范围内不得安排城镇村建设项目。

五、晴隆县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6年4月15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晴隆县紫马乡久丰紫马煤矿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111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