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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观山湖区2025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108 号)

发布时间:2026-04-21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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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观山湖区2025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筑府报〔2026〕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观山湖区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观山湖区宾阳街道小箐村、二铺村的集体农用地22.6719公顷(耕地4.9863公顷、园地2.7566公顷、林地14.0594公顷、草地0.0180公顷、其他农用地0.8516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24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508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2.965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2.9151公顷。

二、你市要督促观山湖区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要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你市要督促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法对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

五、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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