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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赫章县野马川镇乌木水泥用灰岩矿开采项目(一期)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94号)

发布时间:2026-04-09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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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贵州省赫章县野马川镇乌木水泥用灰岩矿开采项目(一期)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毕府呈〔2026〕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赫章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赫章县野马川镇乌木社区、汉阳街道水坡村的集体农用地18.7497公顷(耕地5.3333公顷、林地11.8110公顷、其他农用地1.60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8.749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8.7497公顷,由赫章县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作为贵州省赫章县野马川镇乌木水泥用灰岩矿开采项目(一期)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赫章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你市要督促赫章县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建设不得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在按采矿用地管理期间,与周边建筑距离应符合相关安全管控要求,周边安全防控间距范围内不得安排城镇村建设项目。

四、你市要督促赫章县人民政府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

2026年4月1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赫章县野马川镇乌木水泥用灰岩矿开采项目(一期)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9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