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从江县二友水库工程项目(淹没区)使用土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71 号)
发布时间:2026-03-19 10:13
字体大小:大-中-小
访问量:次
打印本页
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从江县二友水库工程(淹没区)土地征收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26〕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从江县所报的土地征收申请,将从江县谷坪乡平友村的集体农用地4.9484公顷(耕地1.5188公顷、林地1.9638公顷、其他农用地1.4658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3415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5.2899公顷土地作为从江县二友水库工程项目(淹没区)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从江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州要督促从江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四、你州要督促从江县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五、从江县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项目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6年3月13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从江县二友水库工程项目(淹没区)使用土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71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