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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从江县加榜乡大坪彦岩脚脉石英矿开采项目(第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19 号)

发布时间:2026-01-28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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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从江县加榜乡大坪彦岩脚脉石英矿开采项目(第一期)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25〕28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从江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从江县加榜乡平彦村的集体农用地9.9505公顷(林地9.888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9.950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9.9505公顷,由从江县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作为从江县加榜乡大坪彦岩脚脉石英矿开采项目(第一期)建设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从江县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建设不得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在按采矿用地管理期间,与周边建筑距离应符合相关安全管控要求,周边安全防控间距范围内不得安排城镇村建设项目。

三、你州要督促从江县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

2026年1月22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从江县加榜乡大坪彦岩脚脉石英矿开采项目(第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19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