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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民生水库工程(淹没区)项目使用土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7 号)

发布时间:2026-01-28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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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大方县民生水库工程(淹没区)项目土地征收的请示》(毕府呈〔2025〕2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方县所报的土地征收申请,将大方县核桃彝族白族乡民生村的集体农用地9.7613公顷(耕地2.7917公顷、园地0.1484公顷、林地4.9835公顷、其他农用地1.8377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大方县民生水库工程(淹没区)项目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大方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要督促大方县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四、大方县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项目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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